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九条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并按假药处理的药品和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杂使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是掺杂使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罪。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压力容器产品、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效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致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生产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适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法》。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这些条款规定的犯罪,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既构成各条规定的犯罪,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九条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这种犯罪的类型: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的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罪等。

第二,走私犯罪

本罪是指违反海关监管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稀有植物及其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等罪。

三。扰乱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本罪是指违反公司企业管理法规的犯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妨害清算罪;公司人员收受贿赂;签订和履行合同罪、玩忽职守罪、被骗罪等。

第四,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罪

本罪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犯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假币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营业执照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非法发行金融票证罪等。

动词 (verb的缩写)金融诈骗罪

本罪是指违反金融票据保险管理法规的犯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欺诈;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等。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本罪是指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犯罪:偷税漏税;抗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本罪是指违反商标著作权管理规定的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等。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本罪是指违反工商广告用地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等法律法规的犯罪: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逃避商品检验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