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工商行政管理程序

法律主观性:

1.股权质押有哪些程序?

1.可申请股权质押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质押设立申请表》等。:提交许可证复印件、质押合同、质权人和出质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带上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在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

4.领取股权质押通知书(受理后领取股权质押通知书)。您的注册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楼的办证窗口领取《股权质押通知书》。)

2.股权出质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一)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公司盖章);

3.质押合同;

4.出质人和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和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应由其本人签字,属于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

5.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证明。

3.股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应当在证券登记机构登记,未上市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应当经审批机关审批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和存单。(3)仓单和提单;(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或者股权出质,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后,基金份额和股权不得转让,但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交存基金份额和股权转让所得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