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展览服务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的劳务税率为6%。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从事应税活动,税率为6%,但本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除外。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和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四、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免征增值税:
(1)工程和矿产资源的境外工程勘察和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场所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具有海外存储位置的仓储服务。
(四)在境外使用标的物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要求,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要求的国际运输服务。
(六)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版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认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中国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国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定服务、咨询服务。
2.在海外投放广告的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