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据由谁来收集?
法律分析: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据一般由被害人自行收集,收集方式有:录像。自诉案件,比如虐待案件,大多发生在家庭等封闭的私人空间。虽然长期侵权,但缺乏第三方证人,需要受害人或被害人通过视频记录侵权过程。寻找目击者。侮辱诽谤之类的案件,大多在特定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对侮辱的内容或案件的经过会有一些间接甚至直接的了解,这就需要被害人找证人出庭作证。相关证明。比如医生出具的伤情证明、病历等,都是第三方机构帮助受害者进行检测的证据,应该妥善保存。其他部门出具的相关资质证明也是证明。比如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比如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在专利局的申请或者专利资格等。是受害者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据。其他证据。比如知识产权案件中侵权人出版的书刊,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中市场上销售的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被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