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选择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

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比较选择的定义,多数情况下是业主自己组织的。

另外五种是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

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实现方式和适用范围: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项目必须在公共平台发布招标信息,合格供应商方可参与投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机关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因为投标人多,竞争充分,交叉投标和围标相对困难。

2.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与公开招标不同,这种招标形式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是非公开的。因为邀请参与投标的单位,数量不会太多,所以投标成本比较小,周期比较短,效率高。

应用领域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合格投标人数量有限;

(2)受自然地理条件的制约。

(3)如果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和货物)比例较大。

(4)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五)其他依法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3.竞争性谈判

是指采购人与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就价格、条件、合同条款进行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进行二次报价以确定承包商的采购方式,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应用领域

(1)投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或不合格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的;

(3)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

(4)总价无法提前计算。

4.单源

其实可以从字面上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非竞争性的采购方式,即采购人直接与唯一的供应商谈判,签订合同。

应用领域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购买;

(2)在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需要保证原采购项目或配套服务要求的一致性,需要继续向原供应商采购,追加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6.调查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合格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的询价通知,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能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候选人中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注意:与竞争性谈判不同,竞争性谈判允许第二次报价,一旦供应商报价,就不能通过询价进行两次更改。

应用领域

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供应充足、价格变动较小的政府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