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穷竭是什么概念?专利权穷竭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简而言之,专利权穷竭是指专利权人尽可能多地使用自己的专利,使专利权通过许可得以更好地体现,即专利权人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使专利权人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但是,当然如果是许可使用,就要统一他人使用他的专利,而且使用不受专利权人控制,专利权人也可以通过专利产品转化为自己的经济。
一般来说,专利具有排他性许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使用。除非专利已经过了专利期限,否则使用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专利权用尽的程度也不一样。专利许可的方式是好的,但是如果直接转让专利权,那么这种方式的专利转让会直接把专利转让给他人,也就是说专利不是他自己的。中国当前市场的专利交易非常火爆,值得关注。
也就是说,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授权首次销售后,专利权人就失去了对该专利产品转售和使用的控制和支配权。因此,专利权穷竭也被称为首次销售原则。该原则的核心是: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一般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有利于贸易活动的正常开展,防止专利权妨碍国内商品的市场流通。专利权穷竭针对的是每一个合法投放市场的特定专利产品,并不会导致专利权本身的终止。因此,专利权用尽的确切含义应该是: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或使用不再拥有控制权或支配权。
确定专利权用尽的适用范围有两种方式,即国内用尽、国际用尽和或地区用尽。世界各国在国内立法中普遍确立了专利权国内用尽原则,但国际用尽原则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之所以没有明确规定专利权国际用尽原则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基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也就是说,由于不同国家知识产权的差异,在一个国家获得的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在另一个国家自然获得。同样,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因依照一国法律进行销售而穷尽,但其在其他国家享有的同样的知识产权不一定穷尽。
在我国,专利发明人或单位应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积极申请。专利证书被批准后,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能继续使用该类专利,只有经专利发明人认可并许可后才能继续使用。
对于我国的专利权人来说,专利权人有权处置自己申请注册保护的专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也有保护期。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终止,此时该专利自动进入我国公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