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的职责是什么?
(一)推进工业强省建设,组织研究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部门的宏观管理和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工业布局和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执行国家工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质量管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工业安全和国防动员工作。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的中央财政建设资金的申报意见,参与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五)实施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引导行业技术创新和进步,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推动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职责,组织制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和政策,协调重大项目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引导重大技术装备消化创新。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的政策,参与制定全省推进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相关工作。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工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配合* * *有关部门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爆行业生产和销售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省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促进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一分配和管理全省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和处理军地之间的无线电管理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探测、干扰调查,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项,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盐业管理,承担国家和省级食盐储备管理责任。
(十三)组织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引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种经济信息。联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所属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作。
(十五)职责分工。
1.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信息产业和“互联网加先进制造业”、大数据和云计算产业发展。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起草全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与标准建设,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完善信息化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协助制定支持信息网络产业自主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开展互联网经济和发展趋势研究,协调全省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2.省发改委相关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涉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的,应当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意见进行审查。
3.与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相关的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医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医药行业。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中药材种植规划和政策支持。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制定全省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4.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盐业管理,承担国家和省级食盐储备的管理职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盐业主管部门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执法工作。
内部机制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行,承担稿件综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
(2)政策法规司。参与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战略问题和重要目标的制定。组织研究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3)规划投资部(对外合作部及其联合办公室)。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的中央财政建设资金的申报提出意见,参与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参与编制重点行业和产品调整计划。定期发布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指导目录和项目信息。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经济技术合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营销,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参加重要产品展示活动。
(4)财务审计局。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管理资金使用。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制定部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指导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系统内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5)产业政策司(企业重组推进司及其联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和鼓励、限制、淘汰的产能、技术和产品目录,制定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指导工业园区的发展。联系工业和信息产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负责推动相关政策落实,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研究制定鼓励支持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合作重组,协调推进地方企业重组兼并,协调推进重点行业相关企业组建产业联盟。
(6)科学技术部。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产业中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相关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制定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项目。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管理。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审,负责首台(套)产品的认定。负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和验收。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7)运行监控协调办公室。监测和分析全省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和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行业运行监管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跟踪落实。研究分析产业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政策问题和资金情况,提出建议。研究提出省级重点扶持企业名单。负责增效提速。培育小微企业向大型企业发展。承担应急管理、工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8)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负责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和民营经济的整合、协调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趋势,发布相关信息。规划和指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组织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和评审。承担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9)创业和培训司。负责组织开展创业服务,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创业辅导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支持创业创新的相关政策。争取相关资金支持企业创业。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管理干部、中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承担管理人员、装备制造、信息产业等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培训。负责人才合作交流,指导企业开展校企对接。指导培训基地建设。
(10)融资服务部。提出改善各类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与企业融资有关的重大问题。推动和引导相关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投资各类企业。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工作。引导融资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各类企业。
(十一)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安全生产司及其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相关示范项目。负责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工业能耗控制目标,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业能耗趋势,组织工业节能监察。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承担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许可和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等方面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市、县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和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审批的具体工作,依法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科技管理。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质量。
(12)原材料工业部。拟订原材料工业(不含化学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实施的管理。参与指导行业技术进步。研究这个行业的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园区、服务体系和配套体系的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
(十三)化学工业部(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拟订化学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实施的管理。参与指导行业技术进步。研究这个行业的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园区、服务体系和配套体系的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承担省执行《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的职责。
(14)装备工业司。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实施的管理。参与引导行业技术进步,推动智能制造发展。调整实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引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指导产业园区、服务体系和配套体系建设。承担民用飞机、民用船舶、汽车等行业的建造和生产管理。
(15)消费品工业司。拟订消费品工业(不含食品工业和盐业管理)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实施的管理。参与指导行业技术进步。研究这个行业的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指导产业园区、服务体系和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负责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参与推进中药材产业化,组织重大灾害、疫情和突发事件中医药物资的生产和调度。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组织推进中药材产业化,参与和协调中药材产业发展。
(16)食品工业署。拟订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实施的管理。参与指导行业技术进步。研究这个行业的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指导产业园区、服务体系和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
(十七)盐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盐业管理,承担国家和省级食盐储备管理。贯彻执行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和有关盐业法规。负责权限内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负责省内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以及省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信息通报和公示。负责省级储备盐的监管。建立和完善食盐供应应急保障体系。
(18)电子信息办公室。拟订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和推动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预测。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的宏观管理。引导和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工业园区建设。组织协调本省重大项目所需的配套设备、微电子、军工电子等基础产品的研制和生产。
(十九)信息和软件服务部。统筹工业领域信息技术发展,引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开发和应用。负责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软件服务业各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软件、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业及相关新兴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统筹推进“互联网+的先进制造业”。合作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参与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和指导全省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
(20)无线电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负责无线电频率规划、许可协调和监督管理。审核全省无线电台建设布局和站点,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和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负责全省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记录。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临时入境的审批。负责查处全省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全省无线电监测、探测和干扰调查,维护电波秩序。协调和处理军地之间的无线电管理事宜;组织全省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中俄频率协调,向国家和有关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负责重要时期、重点部位和重要活动的无线电安全。
(二十一)基层信访办公室。负责对下属企事业单位实施综合管理;负责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内部改革、合资合作、设立分支机构等重大事项。负责组织推进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和企业脱钩工作。协调处理附属机构的历史遗留问题。负责系统内基层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2)人事部。承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
(23)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四)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领导
主任韩雪松和党委书记。
副局长、党组成员王兵
关英敏副局长、党组成员
驻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蒋东辉。
副局长、党组成员王学丰
曹虎副局长、党组成员
王一级督察
梁一级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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