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年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结婚两年不容易结婚,但是因为各种原因这个时候又要离婚,财产也需要分割。下面分享一下结婚两年后如何分割财产。
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 1?结婚两年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平分。也就是说,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方式也可以有所不同。属于个人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在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 * *财产,分割时分别归管理人和使用人所有;对于差额部分,财产较多的一方应当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补偿对方。
(3)登记结婚尚未同居,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或者婚前给付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所占财产可归一方所有,共有所占财产的一方应按所占财产价值的一半补偿另一方。
(5)夫妻双方当年经营的种养业,没有收入的,考虑到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发展,应当合理分割或者折价。
(6)双方婚前对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拆除、新建,离婚时产权未发生变化。扩散部分应归另一方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通过婚姻取得的财产,如结婚时间短,或离婚时索要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可以酌情退回。如果难以确定所取得的财产的性质,可以作为赠与处理。
(8)夫妻共有的不适宜单独使用的房屋,应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得到房屋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在双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分割夫妻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另一方。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生活中自然毁损、灭失,一方以夫妻财产请求赔偿的,不予支持。
二、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同一财产的,除下列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重大原因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婚姻财产或者伪造婚姻债务,严重损害婚姻财产利益的;
(2)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疗,对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属于夫妻的财产,离婚时可以平分。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根据相关规定属于个人所有,除非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协议分割。
结婚两年后的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成两份?离婚时,夫妻* * *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借款,婚后以同一财产偿还借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婚后双方为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怎么分公房?
公房承租人只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所以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会判决房屋的产权。
(一)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经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对方可以要求分割使用权吗?
在这个问题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了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由夫妻双方享有。
1.一方婚前租住公房,婚姻关系持续5年以上的,另一方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有一方是婚前得的。如果一方是婚后得到的,无论时间长短,另一方都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租住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也就是说,夫妻虽然结婚不满五年,但如果调到同一单位,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如果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租赁权,婚后夫妻双方还贷,虽然购买公房的时间在婚前,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一些不明确的地方,比如婚后偿还了多少钱,对方有没有权利提出这个要求,是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实践中,法院会视情况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租赁权的,无论承租人是谁,另一方都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如果一方婚前租住公房,婚后因租住房屋被拆迁而收回房屋租赁权,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租住,但只要婚后公房被拆迁,新公房的使用权就归两人所有。
6.夫妻双方单位共同建造或购买的自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租住的本单位或对方单位的公房归还后,对方单位变更公房,即婚后变更的公房使用权也归双方所有。
8.双方婚前租住公房,婚后合并交换公房。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可以出租的情形。这是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公房租赁权只判给一方,明显不公平,或者有其他严重不当后果时,可以根据该条款酌情处理。
(2)公房使用权判给男方还是女方?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笔者认为,法院在处理这一问题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孩子的父母。夫妻离婚,受害最大的是孩子。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稳定的生活环境,将公房使用权授予有孩子的一方是合理的。此外,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应判由女方照顾。
2.男人和女人在同样的条件下照顾女人。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但总的来说,离婚对女性的伤害和打击大于男性。据调查,目前离婚率较高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阶段是结婚两年内进入“围城”,想走出去;第二阶段是35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容易离婚。第三阶段55岁到60岁,觉得这辈子要潇洒一回,容易出轨导致离婚。尤其是第二阶段,离婚率相当高。
3.照顾残疾人或有生命危险的一方。
4.照顾好无辜的一方。什么是“错”?一般来说,主要是指夫妻离婚是谁造成的。实践中主要情况是一方有婚外情,或者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者道德品质败坏。
5、参照公有住房产权所有人(单位),决定奖励给男方或女方。
(三)公房使用权已授予一方,另一方能否获得补偿?
1.如果一方没有公房使用权,那么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都有取得公房使用权的权利,由于最终只能将使用权判给一方,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对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适当补偿。
结婚两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31。结婚十年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结婚十年以上应按夫妻财产分割。但是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补贴和生产补贴应该归他们所有。
2.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的好处;
(四)因继承或者赠与而取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所有的财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专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4)一方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3.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因为这种约定是口头的,不确定,容易产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必须是书面形式。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院审理中,应当区分个人财产、夫妻财产和家庭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合理解决生产生活便利原则。
5.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各种法律规范中,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即夫妻双方有权平分同一财产,平等承担同一债务;
6.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的原则。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女方多加分,还可以在财产类型上把某一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影响、传统因素造成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来看,离婚后,女性在找工作、谋生等方面都弱于男性,她们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纳入夫妻财产分割。
未成年人不能计入夫妻同一财产,结婚十年后离婚财产如何分配,以夫妻共有财产为准,但复员军人安置费不计入* * *共有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前有未还清的债务,那么离婚后也要还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