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起诉费和律师费谁来承担?

一般诉讼的起诉费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但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时,如果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胜诉,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诉讼的起诉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当事人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各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人民币0,000元以下1.65438+50元;

2.65438+10万元,中标金额×2.5%-200元;

32000元以下,标的金额×2%+300元;

4.5万元以下,中标金额×1.5%+1.300元;

5.1万元,标的金额×1%+3800元;

6200万元以下,标的金额×0.9%+4800元;

7.5万元以下,标的金额×0.8%+6800元;

810万元,中标金额×0.7%+11800元;

9200万元以下,中标金额×0.6%+21.80万元;

超过102000元的,中标金额×0.5%+41800元。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共有财产

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葛权案,每件赔付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_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_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上诉人预交。被告提出反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应当预交。追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

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 *当事人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各当事人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