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休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政策收入、补贴;(二)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入;(四)因继承、赠与取得的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因继承、赠与而取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 * * *所有的财产;(六)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八)支付给军人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给部分夫妻。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