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地区小额贷款
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
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权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电话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职务: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职务
抵押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电话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职务: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职务
抵押财产的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抵押权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京房之诺。_ _ _ _ _ _ _ _
第一条一般规则
抵押权人、抵押人将于年月日与保证人签订该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抵押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即, 保证人与抵押权人(即贷款人)于年月日签订的《抵押房产买卖合同》 同意接受上述《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房地产买卖合同》项下房地产的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保证人对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保证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财产抵押款的一部分。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二条解释
在本贷款合同中,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营业日”是指抵押权人开始营业的日期。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所有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即房屋所有权人)与保证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物业建设期”:在出卖人发出入住通知之日前,视为物业建设期。
第三条贷款额度
1.贷款金额:人民币_ _ _ _ _;
所有已经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提取。
2.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全部贷款金额以抵押人购房款的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 _ _年,自抵押权人放款之日起计算。到期时,抵押人应还清全部贷款本息。但如抵押人逾期违约,抵押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立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1.贷款利率按照最优惠的银行贷款利率加百分之_ _ _ _(年利率)计算。
2.上述优惠利率将根据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调整,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是根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按照日贷款利率或市场情况调整的利率。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日贷款余额的累计利息为每年365天。
5.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抵押权人应将调整后的利率书面通知抵押人。
第六条还款
1.这种合金的价格是多少?嘿嘿嘿嘿嘿。对于第_ _ _ _ _期,自放款之日起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期应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引起的应还金额变化)应书面通知抵押人。若还款日不是工作日,分期付款应顺延至还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2.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和变更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3.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向该账户支付抵押贷款的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账户透支或透支的,由抵押人承担还款责任。
四、所有应付给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至_ _ _ 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扣任何钱。如果根据中国现行或未来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扣除或反诉任何款项(包括税款),抵押人可以立即补偿抵押权人额外的款项,使抵押权人的收入相当于他在没有反诉的情况下应获得的全部金额。
第七条逾期利息和罚息
1.按月分期支付的金额,按规定的次数和日期进行摊销;如发生逾期付款,抵押人必须立即支付逾期付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月利率为2%至5%。
二、如果抵押人逾期还款,除支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收取20%至50%的罚息。
3.抵押人应按上述指定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直至款项结清,该利息在判决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按日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可按以下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真实贷款,提前还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的倍数。提前偿还的金额会按照规则逐步减少原贷款金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前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就该部分或全部款项补偿抵押权人一个月的利息。
二。抵押人与保证人约定,在下列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金额,或立即偿还保证人:
1.抵押人及/或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自身的对外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款责任是由于:
A.违约被责令提前还款;
B.已经到期,无法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保证人发生病变(包括精神错乱)、死亡、合并、收购或重组,或法院或政府机构或任何人决定通过解散、清算、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处置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4.抵押人和/或担保人的威胁,如扣押令或禁止令,将对房地产、财产或财产产生不利影响,且这些威胁在发生后30天内不能完全解除。
5.抵押人和/或担保人不能偿还普通债权人的债务,在清算或破产期间不能清偿债务,或将停止营业。
6.如果抵押人及/或保证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成为非法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抵押人及/或保证人应承担责任。
7.抵押人及/或保证人的经营前景或其拥有的财产发生不利变化,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保证人的财产的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强制收购(无论是否有价值)或损坏。
9.未经抵押权人事先书面同意,抵押人改变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放弃抵押财产。
如发现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保证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知悉时已得到圆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上述事项发生后的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在保证期间内根据本合同第13条保证人及保证人责任条款第1条第2点的规定向保证人偿还。抵押权人对保证人及/或抵押人在行使上述权力和权利时无法控制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手续费和其他费用
1.抵押人应支付贷款金额5‰的手续费,该手续费应在贷款之日一次性支付,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资料;合同签订后,如发现抵押人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贷款及利息,并不退还按合同收取的手续费。
2.抵押贷款文件费由抵押人于贷款之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整。
三。公证费和抵押登记费:本合同涉及的与公证和抵押登记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抵押人支付。
4.如抵押人未能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导致抵押权人催收款项,或因任何原因,抵押权人决定以任何方式追索,所有费用(如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造成的,由抵押人偿还,逾期利息从实际支付费用之日起至收款之日止按日计算。
第十条贷款的先决条件
1.抵押人填写《房地产抵押贷款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由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买抵押物的购房合同。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重新购买不低于抵押物全部保险金额的保险;保险单必须转移到银行,由银行保管。
四。本合同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保证人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动词 (verb的缩写)本合同应经公证处公证。
第十一条房地产抵押
1.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抵押是指:
1.房地产建设期间抵押人权益的抵押:
(1)指抵押人(即房屋所有权人)与_ _(即出售房屋的单位)签约,并由_ _ _
在经市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将其依据购房合同享有的权益优先抵押给抵押权人;抵押人或保证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义务的,抵押权人可以取得《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的全部权益,以清偿全部债务;
(2)抵押权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财产:
(1)指抵押人(即房屋所有权人)与_ _(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竣工(可供使用)的抵押房产(详见附表);
(2)抵押人应将上述第2项(1)的抵押财产列于本合同附表二,并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抵押物;
(3)抵押人(即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此授权抵押权人在收到保证人(卖方)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代其向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财产保险:
1.抵押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按照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财产,保险金额不低于重新购买的抵押财产的保险总额。在贷款本息还清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权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人应无条件偿还抵押权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偿。
2.抵押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转移给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款,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金的控制人;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得撤销。
5.如果上述保险赔偿金额不足以支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金额,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和/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偿所欠金额。
6.如果财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损,保险公司认为修理受损部分是经济的,保单项下的赔偿将用于修理受损部分。
三、抵押财产登记
1.房产建设期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售房单位出具的《已付房款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代收保管。
2.该房产竣工入住后,办理该房产的抵押登记,并将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交由抵押权人保管,登记费由抵押人支付。
第四,房贷解禁
1.一旦抵押人按时清偿了抵押权人的全部款项,并履行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抵押权人应在抵押人的要求下,由抵押人承担费用,解除抵押合同中抵押财产的抵押权益,并返还抵押财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买卖合同。
2.在上述第1条项下,抵押权人应向_ _ _ _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函,并向抵押人提交产权证,向_ _ _ _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房产的抵押登记和注销手续。
动词 (verb的缩写)抵押品的处置
1.如果抵押人未能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或未能遵守本合同明确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立即进入并享有整幢大楼或收取租金和收入;或出售或出租全部或部分房产,并按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价格或租金和期限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聘请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其工资或报酬由抵押人负责。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视为抵押人的代理人,抵押人应对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行为和失职承担全部责任。
2.被指定的接收人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户支付租金或住宿费并出具有效的租金凭条和收据,有权通过诉讼、控告、查封或其他方式追索拖欠的租金或住宿费;此类索款单、收据或付款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的名义发出,付款人无需询问接收人是否有权行事。
(2)接管人可根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对全部或部分房产及其内部附着物和室内装修进行保险。
3.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处分全部或部分财产,而无须按照第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与抵押人或其他人协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与该房产出售相关的文件和合同并取消出售,抵押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下列情况下,承按人可行使权力处置物业:
(1)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发出通知要求还款(无论到期与否),抵押人未能按照通知在一个月内足额偿还抵押权人;
(2)抵押人未能在30天内付清所有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4)抵押人为个人且破产,或财产被法院监管;或抵押人因公司机构解散或清算;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查封或没收;
(6)抵押人放弃财产。
5.抵押权人依据上述权力向买受人出售房产时,买受人无需查询上述事项,也无需关注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务或出售是否不当。即使买卖中有任何违规或不规范之处,买卖仍被视为对买方有效,抵押人有权将房产出售给买方。
6.抵押权人有权向买方或租户出具收据或租金单,买方和租户无需关注抵押权人收到的款项或租金的用途。如果损失是由钱或租金的不当使用造成的,与他们无关。
7.承押人或根据第5 (2)条指定的接管人或代理人应按以下顺序处理出租或出售该物业所得的款项。
(1)用于支付出租或出售该财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给接收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2)用于扣缴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欠的全部税款和应付的全部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和修缮该房屋的费用);
(3)用于扣划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额,抵押权人应将余额支付给抵押人或其他有权催收的人。如果出售财产所得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的全部款项和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和/或担保人追偿。
8.抵押权人在行使其权力和权利时,对抵押人无法控制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形式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发出抵押财产所需的通知,该通知可以邮寄至抵押人最后的居住或办公地址或留在该财产内,该等要求或通知在信件发出或留在7天后视为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的声明和保证
抵押人声明并保证如下:
1.抵押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2.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支付本抵押贷款的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是真实可靠的,没有任何伪造或隐瞒事实;本合同签订前,上述抵押财产未抵押给任何银行、公司或个人。
四、抵押财产的损坏,不论任何原因,不论任何人的过错,均应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5.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或以任何方式出售、出租、转让、抵押、再抵押、清偿债务、放弃或处理上述抵押财产;如果抵押财产的全部或部分损坏,不论是什么原因或谁的过错,抵押人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抵押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除自住、保管或出租以外的财产与他人同住,必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房产出租的,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必须约定,抵押人违约时,承租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发函之日起一个月内搬出。
7.允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该物业进行检查。
八、地址变更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支付财产的所有修缮费用,并保护财产免受查封或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纳地方税、任何税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有关部门对该房产征收的所有其他杂费;并遵守居民公约的规定,赔偿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项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十一、当抵押权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房地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保险单以抵押权人为准。
十二、当发生任何对抵押人不利的诉讼、仲裁或法院传票时,保证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3.如保证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债务,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财产的权益转让给保证人,并保证对转让无异议。
14.如保证人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偿全部债务,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抵押财产的权益转让给保证人。
15.保证人取得抵押财产权益后,抵押人同意保证人可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财产)以补偿保证人因代抵押人清偿债务而造成的损失及一切相关费用(包括处理抵押财产);如有不足,保证人可向抵押人主张赔偿,抵押人承诺赔偿保证人全部不足部分。
16.抵押人确认保证人已取得抵押财产的权益和处分抵押财产的法律地位,抵押人放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向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十七、根据抵押权人的合理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并签署一切相关文件,确保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的责任
一、担保人_ _ _ _、地址_ _、(营业执照)_ _ _ _
是本合同项下有抵押权益的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和担保人,并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金额:限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因本合同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
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人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全部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的责任:
1.保证人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保证责任。
2.如抵押人未按抵押权人的约定或通知履行还款义务,或抵押权人有任何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将以双挂号邮件的方式书面通知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并在发函之日起30日内履行担保义务,代表抵押权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全部债务。
3.保证人保证按照《抵押财产买卖合同》所列的出售单位的责任,按时、保质完成抵押财产的建设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抵押人或任何其他人)。
4.保证人同意抵押人将《房产买卖合同》中的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承认在抵押人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之前,抵押权人拥有《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的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保证人)的侵害。
5.保证人保证与抵押权人密切合作,确保本合同条款的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入住通知书》(楼宇收条)发出后,我们会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的相关手续,以保障承押人的利益。
6.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取得《抵押财产买卖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保证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处分,以补偿因代抵押人清偿拖欠本息而造成的损失。如因处理抵押物造成任何纠纷或损失,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处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附加的,不会因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取得该建筑物或其他抵押权及担保权益而被替代。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索或处分抵押财产,直至按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强制执行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的责任
抵押权人,在抵押人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且保证人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责任的前提下:
1.根据合同相关规定,按时向抵押人提供定期质押贷款,贷款以抵押人购房款的名义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2.若抵押人在向抵押权人清偿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贷款金额、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转让给抵押人的费用)后,已完全遵守并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则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的业主买卖合同或房产证转让给抵押人,同时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三、抵押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清偿全部欠款的,抵押权人将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抵押的抵押物权益转让给保证人,保证人对抵押物的处理与抵押权人无关。
4.本合同由各方签署,并经_ _ _ _ _ _ _ _ _ _公证处公证
第十五条其他
1.任何一方不得以口头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取消或终止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违约或迟延履行本合同所施加的任何宽容、宽限或迟延履行,均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的债权人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所享有的一切权益。
3.如果抵押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抵押权人可自由出售抵押人存放在抵押权人处的其他财产,而无须事先通知以清偿债务;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处仍有其他资金的,抵押权人也可以将所欠款项留置。
4.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单独或累积行使;上述权益和补偿方式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偿方式。
5.抵押人、保证人、抵押权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电传和电报一经发出,信件在邮寄7天后将被视为已送达对方,任何由专人递送的信件将被寄出。
不及物动词抵押权人可将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权益转让给他人,无需征得抵押人和保证人的同意;但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和保证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抵押人或保证人的继承人或接管人仍应继续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受让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7.本合同提及的抵押权人还包括抵押权人的继承人和受让人;抵押人还包括抵押人的继承人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接收人。
八。无论本合同因任何原因在法律上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保证人仍应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出现上述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保证人和抵押人追偿拖欠的贷款本息及其他相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保证人清偿欠款,只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欠款数(明显错误的除外),即作为抵押人和保证人欠款数的证据,抵押人和保证人不得反对。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护。
2.如有争议,按下列第()项解决:(1)向_ _ _ 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_ _ 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抵押人来自境外或台湾省或为本地区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其来或居住地强制执行抵押人赋予抵押权人的权利,并向抵押权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及仲裁或诉讼的执行。如果抵押权人决定行使上述权利并在上述地区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为,抵押人和保证人必须同时承认本合同受该地区法律保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七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 _ _ _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经_ _ _ _ _ _公证机关公证后,抵押权人放款之日为本合同生效之日。
3.本合同附表(1)和(2)以及抵押人(即房屋所有人)和担保人(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附件3)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保证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第十八条签字盖章
本合同各方已仔细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签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抵押权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签署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抵押权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代表签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赞助商: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代表签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注册机构:
抵押登记编号(_ _ _ _ _ _ _)楼花子诺。_ _ _
抵押登记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