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是什么时候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
2018年2月至2018年6月,江门市创建区域扩大至全市。现就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食品安全战略”总体部署,坚持“四个最严”原则,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部署;
围绕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食品的需求,着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载体,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为突破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全民参与、司法保障”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促进食品安全大局稳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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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于2018正式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参与区域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江门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分五个阶段完成。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底前)
印发创建工作方案,成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任务,召开全市创建动员大会。同时,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工作,努力营造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建立阶段(2018 1月—2019 12月)
各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及考评细则(修订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根据需要集中部署人员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创建活动。逐年开展食品安全评估评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全覆盖。
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加强与本职能相关的创建工作的统筹,并对下属部门的创建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市食安办制定评价标准,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并根据掌握的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督导。
(3)自查整改阶段(65438+2020年0-3月)
江门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广东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及考评细则(修订版)》进行自查,开展模拟考评,量化自评结果,查漏补缺,抓好整改。各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
组织形成创建工作自评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2020年3月底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省食安办申请现场考核,提交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报告、群众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省级评估阶段(2020年4月-6月)
配合省食安办对我市申报材料进行考核评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迎接我省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我市的现场考核。各市(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对省食安办在我市初审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再次欢迎上级检查复查。
(5)巩固提高阶段(自自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公布之日起)
按照体系完整、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从工作机制、重点项目、实施效果、社会满意度等方面全面总结创建经验,巩固创建成果,深化和改进创建工作。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门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江门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9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