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出台了哪些三农政策文件?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对种粮农民实施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手中,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14年10月,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粮食直补资金2015100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对种粮农民实施农资综合补贴。根据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情况,按照“价格补偿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14年10月,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农业综合补贴资金201071亿元。
◆3.改进种子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覆盖了东北和内蒙古的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长江流域10省(市)、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安康,主产区试点马铃薯、花生。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小麦良种补贴15元;稻棉每亩补贴15元;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补贴每亩50元,大田生产补贴每亩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直接现金补贴,小麦、大豆、棉花可以采取直接现金补贴或差额购种补贴,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便易行的原则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农牧民、农场(林场)从业人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受补贴的机器和工具的类型涵盖12的48个子类别中的175个项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中增加不超过30项的其他项目机具,并纳入中央资金补助范围。农机购置中央财政补贴实行定额,即同类型、同等级的农机实行全省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和烘干机补贴限额可提高至654.38+0.2万元;马力100以上的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饲草收割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的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补贴限额可提高至25万元;单台甘蔗收割机补贴上限可提高至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至25万元;大型采棉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不得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区别对待。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农机深松整地补贴试点工作。
◆5.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挂钩,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的种类主要是已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期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根据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型号和类别确定。拖拉机补贴根据马力段不同从500元到1.1.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获行数)不同从3000元到1.08万元不等。
◆6.加大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主产区的补贴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落实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方式和扶持政策。探索发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和大米最低收购价的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度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18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6元,比2013提高6元,提价5.4%;2014年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分别高于2013年的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和2.3%。继续实施玉米、油菜籽和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粮(油)主产县奖励政策
为了改善和加强产粮大县的财政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中央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产油)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方式是根据县级行政单位近年来的粮食生产情况计算奖励各县。对于常规产粮县,主要按照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确定,商品量(不含口粮、饲料粮、种子粮)10万斤以上;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排名前15位或非主产区排名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范围;除上述两个标准外,各省还可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区域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县奖励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对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排名前100的产粮县分别给予重点奖励,作为超级产粮县。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的权重分别为60%、20%和20%。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政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到县,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粮食主产区排名前五的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将由省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对主要产油县的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不同品种(包括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的产油量和油料转化率,计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产油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提高奖励系数20%,大豆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继续奖励;入围县享受不低于1万元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粮(油)生产大县的奖励力度。
9.养猪大县的激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的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包括规模化养猪场(场)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保险费补贴、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等支出。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给县、专项使用”的原则,奖励资金按生猪调出、屠宰、存栏权重计算,分别为50%、25%、25%。2065438+2004年,中央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额补贴生产者,有效保障了农民收入。2014启动东北、内蒙古大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大户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贴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资金60.5亿元,实现主产省小麦全覆盖,对西北地区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对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施综合施肥促进早熟补助,针对高温安排农业恢复生产补助, 南方旱涝保收,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贴力度,积极推进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贴常态化。
◆12.进一步推动建立粮棉油糖高产扶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万亩示范片,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全系统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全系统推广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重点研究,集成推广区域化、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以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建立园艺作物标准园的扶持政策
2014年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给地方政府。继续做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工作,推动标准园由“园”向“区”、由“产”向“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品牌销售,提升创建水平。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区的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发展北方城市冬季保护地蔬菜。在东北、西北、华北地区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蔬菜发展项目,制定设施建设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推动完善设施标准和技术规范,促进设施蔬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供应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
◆14.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7亿元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配方施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继续补充完善土壤采样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全系统推广,扩大配方施肥田间覆盖面。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6543.8+0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多亩;为654.38+0.9亿农户提供免费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示范区平均降本增效30元以上。
◆15.改善土壤有机质的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用于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和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提高耕地质量。2014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大豆根瘤菌接种技术。同时,重点推广南方水稻产区酸化土壤改良施肥综合技术,北方粮食产区增施有机肥,推广盐碱地区土壤改良施肥综合技术。
◆16.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扶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会同相关部委,将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育繁推一体化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撑。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集育种、繁殖、推广于一体的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推动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向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优先布局。推进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二是促进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推动非营利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请国家资助的育种材料、新品种、技术成果的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企业投资入股或作价上市。研究确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权益比例,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校进行试点。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和人才合作。深化产学研合作,推进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突破种质创新、品种选育等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瓶颈。完善种子人才海外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中心。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打假维权专项行动,建立种子追溯管理信息系统,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企业商业化育种奠定基础。加快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做好品种试验和品种审定的有机衔接。全面清理现行行政法规,打破地方封锁,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的种子市场。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品、农垦等领域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一些省市也积极尝试建设地方追溯平台,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开发。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牛肉、鸡肉、淡水鱼等7种产品的全国“三品一标”。“责任主体已备案,生产过程已记录,主体责任可追溯,产品流向可追溯,监管信息可享受。”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贴,用于补贴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高度集中的县(区),在全国创建了44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宣传培训、核心示范区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建立、品牌培育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制。
◆19.良种补贴政策
自2005年以来,国家实施了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牲畜养殖补贴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内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种公羊、牦牛公牛给予价格补贴。良种猪补贴标准为每头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奶牛、涓山牛、奶牛每头可育奶牛30元,其他每头可育奶牛20元;良种肉牛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良种羊补贴标准为每只公羊800元;牦牛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支持全国标准化养猪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支持标准化规模奶牛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增加到5亿元,2065.438+03年增加到6543.8+0.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扩建。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的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检等配套设施建设。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