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最近热议的读书霸王合同?

依法治国:

鉴于雷丁公司与常书欣的两份协议均于2019年10月24日到期,其权利义务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故阅文公司1、2、3诉讼请求无合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四次起诉阅文公司,要求常书欣停止发表不利于阅文公司形象和名誉的公开言论,删除常书欣微博账号“常书欣-余犯罪”中诋毁阅文公司形象和名誉的言论,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常书欣应采取补救措施,删除三条涉案微博。

综上,一审法院裁定:1。常淑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微博账号“常淑馨-余犯罪”2016 65438+10月26日2016 65438+2月24日2017 65438+。2.常树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阅文公司支付违约金1259697元;第三,驳回阅文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转移自:

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2019)沪73第138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