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申请知识产权需要注意什么?

一、简述(一)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者重组而转让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3)根据法院判决转让商标专用权的,还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商标转让或过户应填写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者出让。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转让文书的格式转让文书的格式只有一种,即“转让申请书/注册商标申请书”。

四。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1)准备申请文件时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有:(1)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受让方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文1,按申请书中的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打字或打印;2.转让每个商标(每个注册号)的,提交申请书1份,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盖章或签名,受让人办理相关手续;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的,除提交申请书外,还需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让申请的,无需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受让方为自然人的,且是本人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转让商标的,转让人不能盖章的,受让人应当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或者法律文件。

比如,企业因合并、兼并、重组而转让商标的,应当提交合并、兼并、重组文件和注册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方继承,注册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方的关系及原注册人已不存在的实际状态;因法院判决而转让商标的,应当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一致。

5.申请转让的商标为* * * *商标的,还应提交以下文件:a .商标由一人转让给数人* * * *的,转让申请书一栏应填写受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的印章应加盖代表人印章。附页转让后的其他* * *业主名单应填写其他* * *业主的姓名。

B.商标由几个人转让给一个人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应当在转让人姓名和地址一栏填写原代表的姓名和地址,转让人的印章应当加盖原代表的印章;受让方的名称和地址应填写在相应栏内并盖章。

转让前应在附表《其他* * *业主名单》中填写原其他* * *业主的姓名,并加盖印章。原其他* * *业主的地址不需要填写。

c、因* * *有* * *某人的商标发生变更(包括* * *人的增减)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表时,应在申请表中转让人姓名和地址一栏填写原代表的姓名和地址,转让人的盖章应加盖原代表的印章, 并且原其他* * *人的姓名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 * *人姓名列表中。 申请书的受让方名称和地址栏应填写受让方代表的名称和地址,受让方应加盖受让方代表的印章。转让后的其他* * *人姓名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 * *人姓名一览表》中并加盖印章。

不需要在附件列表中填写其他人的地址。

(2)提交申请表1。申请人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表准备好后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窗口工作人员确认申请表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由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送达商标局。

(三)过户费的缴纳一个过户申请需要缴纳1,000元的过户费。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申请人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转让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转让费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动词 (verb的缩写)注意事项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向受让人邮寄《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商标局记载的注册人地址向注册人寄送《受理通知书》副本。

3.转让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商标局将根据申请书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被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向受让人邮寄转让证明,并对商标转让进行公告。

证书上的签字日期为公告日期,受让人自该日期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为多人所有的,商标局的相关通知或证明只发给代表人。

其他* * *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

7.如果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商标局将不会直接与申请人有任何往来,所有文件都将发送给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的类别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国际分类填写。

不及物动词特别声明(1)以上内容并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正式文件。所以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法律约束力。

(2)以上内容于2006年7月修订。以后如有变动,或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