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评估报告谁可以查阅和复印?
专利评估报告的查阅和复制;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评估报告。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案卷,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请求人提交书面请求并支付规定的费用。
(二)专利局工作人员审查请求人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凭证后,到档案所在部门提取档案,整理并取出不允许查阅、复制的档案。
(3)与申请人约定咨询时间,发出咨询通知。
(4)检查员凭检查通知书到指定地点查阅文件,并复印待复印文件。
(5)专利局工作人员对已查阅过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进行重新整理,将原件和请求阅读案卷的证明复印件存放在案卷中后,将案卷退回其所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