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制造业是国之重器。中国装备制造业竞争与合作问题研究
[关键词]装备制造业竞合问题
2009年,中国装备制造业产值超过美国、日本、德国等制造业大国,拥有众多制造业品牌。2010年,中国制造业产值占世界总产值的五分之一。装备制造业在规模增长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环渤海、珠三角、长三角等特色产业集群,在卫星、海洋工程、重型机床等战略性制造业方面具有良好基础。随着行业的发展,产业的纵向延伸和制造业分工竞争的日益激烈,同时,与其他企业合作也成为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增加产品匹配和获取先进管理模式的必要手段。装备制造企业间的竞争与合作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的关键,但作为不同于传统方式的企业关系,竞争与合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装备制造企业对竞争与合作战略认识不足。
当面对相同的市场、供应商和技术提供商时,装备制造企业可以通过竞争获得更大的利益,也可能因过度竞争而两败俱伤。有效控制竞争程度,在竞争过程中从互补的角度进行合作,从而降低单个企业的成本,增强议价能力,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损失。价格战和渗透定价是中国装备制造企业提高市场份额的主要方式。然而,当东道国在国际贸易中采取反倾销策略时,单个制造企业往往难以承受复杂的调查程序和高昂的诉讼成本。1995至2005年,针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占同类事件的六分之一,但我国企业应诉和胜诉的比例很低,直接导致出口贸易中所有企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这种情况在原料供应、技术引进、替代品竞争等方面都差不多。如何选择合适的时机和方式与同行业竞争对手共享资源应对危机,我国装备制造企业决策者的经验明显不足。
二是促进企业竞争合作的相关产业发展缓慢。
在竞争与合作的过程中,制造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找到互补者。全球网络化制造模式使互补者的范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广。企业确定互补者所花时间的增加可能会使企业错过竞争与合作的最佳时机。装备制造业中介组织可以为企业提供各种信息,咨询公司可以提供相应的市场预测、项目评估和技术可行性报告。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专门的技术交易平台也可以称为企业寻求必要技术资源的一种手段。对于装备制造企业来说,资金支持可以使其在竞争R&D产品时顺利进行项目开发。所以中介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 * *同构形成装备制造企业相互竞争、相互竞争的相关产业。2009年,我国制定了《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通过税收优惠和各级政府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了装备制造业的竞争力,但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方面显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企业难以通过市场化的生产服务获得所需资源。
第三,协调企业利益冲突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装备制造企业都在试图从竞争与合作中获得最大利益,它们在规模、技术水平、管理差距等方面的差异都会造成竞争与合作中的冲突,这是竞争与合作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在竞争与合作初期,企业会形成处理预期冲突的基本原则,对于解决不造成合作破裂的冲突非常有效。当冲突导致竞合关系破裂时,如果在竞合阶段获得的利益不能得到合理的划分,就会导致旷日持久的纠纷,会涉及到制造、市场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原材料供应等等。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冲突,将会消耗企业大量的资源来解决突出的利益分配问题。目前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主要是针对企业作为独立竞争对手的行为进行限制。随着装备制造企业竞合范围的增大,法律对竞合冲突的受理、调查、调解、仲裁及后续执行的规定缺失,将导致竞合中恶意违约的比例增加,不利于整个行业竞争力的提高。
第四,没有成熟的竞争模式。
对进口技术的高度依赖和产品的明显同质化是当前装备制造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装备制造企业可以通过形成竞争契约来提升创新能力,降低创新风险,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市场需求的增加、政府的战略性产业导向等因素都会导致装备制造业的竞争与合作。然而,中国的装备制造企业在竞争与合作中还没有形成一个普遍认可的规律可循。这些竞争与合作的规律对装备制造企业的利润有着直接的影响,包括:如何在技术引发的竞争与合作中合理分摊创新成本,如何避免创新模仿者降低创新企业的利润;规范“技术-市场”导向竞争中过度价格竞争导致的无序市场行为;在“技术-市场-政府”导向的竞争与合作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高端装备制造业采取的激励措施对企业的竞争与合作产生影响。装备制造业高度关联,企业间联系紧密,竞争与合作过程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缺乏成熟的竞争与合作模式,可能使管理者在决策时做出错误判断,导致装备制造企业的竞争与合作风险增加。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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