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申报工作
(1)申报原则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企业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向企业注册地的区县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填写《上海市专利培育企业申请表》。
(二)申请条件
1,全市民营科技企业、股份制企业或国有、集体、合资等各种性质的工业企业;
2.愿意从事专利工作,具有一定的专利管理基础和条件;
3.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申请量历年累计(含授权申请)超过10件;
4.一定数量的专利技术已经产业化;
5、企业近三年年销售额平均达到800万元以上;
6.企业年销售额的3%用于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立企业技术中心或R&D部门。
(三)申请材料
1,填写《上海市专利培育企业申请表》;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备案时间
9月25日至6月10 6月15。
(5)申请程序
1.申报企业向企业注册地的区县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材料;
2.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将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审批。
(六)培育期
专利培育企业的周期为1年,从2010到10月的1到2010到2月的1。培育期满并验收合格后,即可获得申报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资格,成为本市试点企业单位。
二、培育期和扶持政策的主要要求
(1)主要工作要求
1,建立专利工作管理系统。实行“四有制”,有领导、工作机构、专门人员(至少有一名同志持“专利工作者”证从事本企业专利管理工作)和规章制度;
2、在一年的培育期内,申请超过10项与本企业技术和产品相关的专利;
3.企业50%以上的员工应接受专利基础知识培训,重点是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4、专利技术产业化产值达到企业年销售额的30%以上;
5.利用专利文献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6、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及时应对和处理专利纠纷;
7.积极参加国家、市、区(县)知识产权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
(2)培育企业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
1.市、区知识产权局协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2、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专利工作管理文件;
3.引导企业利用专利文献信息提高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的能力;
4.引导企业通过技术研究和创新挖掘专利申请数量,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
5、指导企业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和处理专利纠纷;
6.举办专利工作培训班,提高企业专利工作者的管理水平;
7.被列为专利培育企业的单位,在培育期内除享受一般企业相关补贴政策外,还可享受《上海市专利补贴办法》相关规定的专项补贴政策。
在专利申请中,如发现异常申请,将停止专项资助,取消上海市专利培育企业称号,并通报公示。
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