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协调实施;负责文秘、政务信息、信访、接待、保密等工作;牵头办理NPC议案、代表建议和CPPCC提案;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后勤工作和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管理;负责进驻市政府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2)财务部
负责本系统年度预算、决算和汇总统计报告,组织编制土地、房产、地质矿产、测绘等年度预算和专项预算;负责系统预算资金的调整、使用和申报;负责行政机关的行政经费和专项经费;负责征收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非税收入;负责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的审批和收费的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下属单位预算支出的内部审计。
(3)政策法规司
组织编制本局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制定涉及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负责组织修订、清理和汇编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宣传、培训和检查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制定本局依法行政的阶段性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审核和修改涉及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的格式合同文本和示范合同文本;组织并参与处理和协调涉及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的行政和民事纠纷案件;组织政策法律论证,对涉及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组织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事项听证会。
(4)规划保护部
组织编制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协调实施,指导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审批区、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分解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参与城市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审查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耕地保护;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负责全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和业务指导;组织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工业园区土地集约节约评价;指导各区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5)土地使用管理处
负责我市土地利用管理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用地预审、审批,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拍,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政策供地;负责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土地使用费等土地费用的征收;负责土地供应管理;负责土地市场管理;组织编制和定期更新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指导地价动态监测;负责企业改制中划拨和限制转让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指导土地储备工作;负责指导分局征收土地收益。
(六)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负责宣传土地、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拟定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和建议,并按法定程序报批;负责依法审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市政府作出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发布集体土地征收公告;负责起草集体土地征收公告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负责发布集体土地征收公告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负责发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咨询公告,受市政府委托批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法审核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用,负责审核安置用房;负责土地房屋征收机构的资质认定;负责土地房屋征收机构和实施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土地和房屋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依法受理土地、房屋征收投诉,调解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争议;受市政府委托,受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的裁决申请并依法作出裁决,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承担土地房屋征收协调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征收与评估行业的动态管理。
(七)房地产权属管理处(地籍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管理、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各类土地和房屋登记资料的整理、* *共享和交换管理;制定土地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地籍和房屋权属调查的规则、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地籍和房屋登记的专业测绘管理工作;承担土地调查和房产调查资质管理、地籍调查和房产调查成果备案、土地调查成果审核和专业测绘成果档案管理;组织调解重大城乡房屋土地权属纠纷;负责指导私房改造和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处理土地和住房所有权的遗留问题;负责组织土地调查、房屋调查及其变更。
(八)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政策研究;负责房地产市场的预测、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等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估价和经纪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相关土地和房地产评估报告的确认;负责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对开发项目进行跟踪检查。
(9)房管所(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直管公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市直公房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原廉租住房(公房)的管理;指导市直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房改售房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租金和转租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办房产的转让和处置;按照规定应当由土地房产管理部门管理或者纳入房屋接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负责审核直管公房的使用计划和资源配置计划;负责审核政府直属公房的出租和注销;负责指导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代管房、托管房的腾退,负责已腾退华侨房、代管房的原租户的安置;指导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协调和指导房屋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安置房销售和周转房分配,负责政府集资改造私有危房的管理;负责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监督和指导直管公房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维修管理。
(十)住房制度改革综合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研究分析重大住房问题,制定相关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并指导实施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和出租的货币化补贴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和政策性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负责本局各类统计、汇编和发布工作。
(十一)地质矿产管理办公室(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拟定矿产资源利用计划,负责矿产品的登记、统计和综合统计;负责地质资料收集管理;依法进行矿业权登记、发证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负责监督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负责地质勘探管理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管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地下水资源。
(十二)科技测绘和信息化司(测绘地理信息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基础测绘和工程测绘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基础测绘;管理大地控制系统和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测量标志移动和占用的审批;负责地图的编制和出版审核;负责全市申报乙、丙、丁测绘资质证书单位的初审;负责丙、丁单位测绘人员测绘工作证件的审核和注册;负责全市测绘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负责为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和数字区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科学技术的系统化管理;制定总体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三)执法监督部门
监督检查土地、房地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审批、土地房产和矿产资源登记发证、土地有偿使用和土地资产处置、土地房产和矿业权交易、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测绘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执法监督员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负责审批前土地和矿产资源的联合现场调查;查处扰乱国土资源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管理秩序的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对本局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组织人事部门(党委)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事务;负责系统的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党务日常工作;负责系统组织和人员管理;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和奖惩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工人等级的评定和审核;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系统工作、计划生育、外事、统战、稳定和安全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制定离退休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做好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局机关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