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法律特征简介
(一)国家干预N经济的最典型体现。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后,市场的激烈竞争最终导致生产和资本进一步集中,最终形成垄断。
垄断组织滥用其垄断权力,进行排除、限制竞争的非法活动,肆意吞并、盘剥中小企业和广大公众,引发了深刻的阶级或阶层矛盾,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
(二)以捍卫整体利益为标准。
各部门法在处理社会整体与个人关系的方向上有不同的主题和调整方法,对国家和非公组织及个人的保护和限制也有不同的侧重点,从而表现出不同的法律调整模式。
(3)具有明显的经济政策。
反垄断法的经济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反垄断法的制定和修改要充分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特别是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其次,反垄断执法和司法活动通常反映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的经济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以至于同一部法律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执行情况可能会有很大差异。
(4)竞争政策法是调整竞争关系的综合性调整方法。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法律部门,主要由企业组织管理法、宏观经济调控法、市场管理法(即市场运行调控法)和社会经济安全法组成。
(5)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反垄断法由反垄断实体法和反垄断程序法组成。其中,反垄断实体法是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规范排除、限制竞争的状态和行为。
主要包括禁止严重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即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即滥用垄断力量的经营者,对大型企业合并的监控,以及反垄断法适用范围以外的领域。
扩展数据: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相关市场界定指南》,完成了《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指南》、《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宽大制度指南》、《经营者承诺指南》、《违法所得和罚款计算指南》、《垄断协议豁免程序指南》等6个指南的研究起草工作。
这些指引体现了我国执法机关的执法思路和原则,分享了执法经验,给经营者更明确的指导。可以说,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年,是我国反垄断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的10年。
未来,我国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仍需不断完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认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反垄断法的实施应进一步优化:
一方面,要在总结过去10年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反垄断法体系,明确概念和适用原则,为反垄断执法、司法和守法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依据;
另一方面,应尽快推进竞争政策法律化,特别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律化,并与反垄断法律制度有效衔接,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以竞争推动法治更好更快地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8月1日,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承办的第七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发布了十大反垄断案例,其特点如下:
敢在大公司动刀子。纵观典型的反垄断案例,可以看到很多知名的大公司都有涉及。例如,利乐公司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历经4年10个月的调查,行政处罚决定长达47页,最终认定利乐集团6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监管部门开出高达6.7亿元的罚单。
敢动部门的奶酪。如果政府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也将因违反《反垄断法》而受到处罚。2016发现“十二省政府相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在新房建设中排除、限制竞争”就是典型案例。
维护消费者权益。触碰行业巨头和政府部门的垄断利益,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围绕企业和消费者的突出问题反映强烈。
严厉查处燃气、供电、供水、电信、黄金珠宝、奶粉等民生领域的价格垄断行为。,深入开展公用事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此前,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分散在商务部、发改委、原工商总局。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保留了国家。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统一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