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许可和普通许可有什么区别?
(1)独占实施许可(以下简称独占许可)是指在专利权的一定期限和一定地理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该专利,专利权人本人不得实施该专利。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地位类似于专利权人。拥有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独占实施该专利技术,排除专利权人的实施行为,也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起诉,单独提起侵权诉讼,或者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临时措施。(2)独占许可(以下简称独占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是指在专利权的一定期限和一定地理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本人有权实施该专利。独占许可和独占许可的区别在于,独占许可的专利权人有权自己实施专利,独占许可的专利权人不能自己实施专利。(3)一般实施许可(以下简称一般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这样,在同一个地区,可能同时有几个被许可人,专利权人也可以自己实施。通用许可是最常见的专利许可方式。通用许可被许可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临时措施,取决于许可合同的具体约定。(4)分许可(简称分许可)是指基本许可,即在被许可人与专利权人订立的许可合同的基础上,被许可人按照与专利权人的约定,将同一专利许可给作为许可人的第三人,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许可是分许可。被许可方必须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才能签订这样的分许可合同,否则无权签订分许可合同。(5)交叉许可(简称交叉许可),又称交换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这种许可,两个专利的价值大致相当,所以一般免交专利费。但如果两项专利的技术效果或经济效益差距较大,也可以约定由合同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交叉许可的性质可以是一般许可、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东莞中正知识产权局,电话:0769-21144352,1375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