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的商标问题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上的商标问题:1,构成侵权。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扰、妨碍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好吃来眉佳瓜子”案中的“好吃来”用在瓜子上,不具有显著性,商标“眉佳”的显著部分是“眉佳”,用在瓜子上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或混淆。2.“眉佳”商标注册成功后5年内可以向审评委提出争议申请,撤销不当注册。3.合同已经履行并有效。撤销决定对本许可合同没有追溯效力。本课题考察的是商标权被撤销后判决和裁定的溯及力。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没有追溯效力;但是,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