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怎么知道结果?

归档后查询处理结果:

三天后我们就知道结果了。至于案件的侦破,因为各种因素,没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可持有效证件到法院查询或关注法院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可以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也可以刊登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张贴公告,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公告送达时,应当将理由和过程记入案卷。

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查看案件的进展情况:

1,去法院查询。

案件双方如果想查询法院案件,可以到法院立案大厅的案件查询窗口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2.打电话给法官征求意见。

案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直接打电话给承办案件的法官,从法官那里了解案件的进展。

3.通过法院官网查询案情。

案件成功立案后,法院会给民事诉讼双方一个案件号,双方可以通过法院给的案件号到法院官网查询案件进展。

4.委托代理人查询案情

如果民事诉讼双方都觉得诉讼过程很复杂,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案件代理人,负责案件的一切事务。当然,询问案情的事情是由律师处理的。在刑事案件中,只有律师可以查询案件的进展和具体情况。

5、通过法院网、裁定网、检察网查询。

生效判决不是不能公开的案件。当事人也可通过法院网、裁定网、中国检察网12309查询生效判决。再次回顾案例。

综上,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可以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也可以刊登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日期为最后一次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张贴公告,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利用创造条件,简化程序,提供便利。

有合法证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对不按规定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档案利用涉及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