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法律服务收费最新规定
浙价服[2065 438+05]203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提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律师和基础法律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65438+)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代理涉及公民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费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待遇或低保,以及代理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补偿(赔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 (三)代理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上述以外的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二、律师事务所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3.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依法为政府指导价管理提供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为: (一)代理与产权关系无关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1.500-8.000元/件。(二)代理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按诉讼标的额累计费用如下:654.38+万元以下(含654.38+万元):4、8-6.4%,最低费用654.38+0.500元,最低费用654.38+万元以上至50万元(。50万元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3、2-4%;1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2、4-3、2%;500万元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654.38+0万元至654.38+0.6.4 %。代理二审,异地处理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按照《律师服务收费规定》执行。四、本通知自2015日起执行。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物价局。2015 10 10月8日。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1.代理刑事案件。考察阶段:1500-8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担任代理人或为被害人担任代理人,费用可按上述标准减免。2.代理民事诉讼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累计费用按照以下比例分配:654.38+万元以下(含654.38+万元):6-8%;费用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征收。65438+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5-6%。50万元以上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4-5%。1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500万至10万元(含10万元):2-3%。10万元以上:1-2%。三。代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1)与财产关系无关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提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