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筹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坚持开放融合,保持国防部门适度规模和合理布局。
国家统筹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坚持国家领导、分工协作、专业支撑、开放集成的原则,保持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国防科研生产能力。
国家充分利用全社会优势资源,推进国防科技进步,加快技术自主研发,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武器装备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增加技术储备,完善国防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国防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提高国防科研能力和武器装备技术水平。
国家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和依法接受军品采购的组织和个人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优惠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和依法接受军品采购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帮助和支持。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和接受军品采购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保守秘密,及时高效地完成任务,保证质量,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国家依法对供应军队的武器装备、物资、工程和服务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创新驱动、自主可控的方针。国家统筹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坚持国家领导、分工协作、专业支撑、开放集成的原则,保持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国防科研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