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多长有效?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报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执行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二、法院确定办案人员的时限:7日内。法院立案后,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
承办人确定后,法院应当及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申请回避。
三。开始实施的时限:3天内。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执行措施。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认为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的,经批准后可以立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4.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时限:3日内。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责任和义务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执行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应当根据本规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举证责任。
5.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实的时限:5日内;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期限:10天。被执行人提供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被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核实、查证。
情况紧急时,应立即检查。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要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完成对被执行人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收入、到期债权等资产的调查。1个月内。
不及物动词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10天内。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根据案件进展需要对被执行财产实施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以一定方式完成评估、选择拍卖机构。
7.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期限:5日内。执行中发生不动产、特定动产和其他财产转移需要登记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法院指定的期限完成协助执行义务。
八。执行异议审查时限:15天;完成时限:1个月。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和执行卷宗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人民法院一般应在1个月内完成执行异议审查。需要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上述时限基本上是指一般情况下的办案时限,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以下时间段不计入办案时限:1。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期限,主要是指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有困难的,由人民法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2.暂缓执行期间主要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向法院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以及暂缓执行的期间。
担保有期限的,中止执行的期限与担保期限相同,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3.中止执行的期限;4 .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5.与其他法院的执行纠纷,应报* * *上级法院协调。
扩展数据: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的结果,对被告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依据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