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田建设工程”中农村居民点和谐拆迁的思考——以如皋市如皋港区为例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拆迁。旧城改造需要拆迁旧房,城市扩建和新城建设需要拆迁。可以肯定地说,拆迁是城市建设中最关键的环节和必要的前提条件,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质量和速度。近年来,我国因拆迁引发的事件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未雨绸缪,和谐拆迁,让农民安居乐业,经济稳步发展。
2项目区介绍
“良田建设工程”是指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农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以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通过农村居民点向城镇搬迁,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建设大面积连片高标准农田,优化区域用地布局,达到农田集中、居民点集聚、用地集约、效益明显的目标。
2008年9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向各市、县(市、区)政府下发了《江苏省“良田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正式出台后,如皋市委市政府精心组织规划方案设计,积极申报如皋港区“良田建设工程”。2009年6月65438+9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2009年6月165438+10月65438。如皋市位于长江口北岸,靠近江边,与张家港市隔江相望。东经120° 20 ~ 120° 50,北纬32° 01 ~ 32° 30。南临长江,北接海安县,东接如东县,西接泰兴市,东南接通州市,西南接靖江市。全市总面积1.477平方公里,总人口1.45万。目前辖20个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如皋港。如皋港开发区总面积110平方公里,辖19个行政村,4个农场和河滩办事处,总人口4.9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55万人。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5亿元,财政总收入8亿元,农业总产值654.38+0.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36.6。如皋港开发区“万青良田建设项目”位于如皋市如皋港开发区,涉及知青村、长青村、永建村、镇龙村、武陵村五个行政村。项目区总面积为1484.438+0公顷。
3 .项目区农村居民点拆迁简介
3.1拆除数量
项目区占地面积1,484.865,438+0公顷,涉及农村居民点和工矿区281.83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268.57公顷,工矿用地1.26公顷),搬迁居民3800户,其中平房854间,楼房2946栋,企事业单位20户。* * *被拆迁农民主体房屋面积9041.64万平方米,附属建筑物面积37941.3万平方米,工矿用地1.38万平方米。项目实施时间为2009年至2011年。项目区拆迁情况详见项目区拆迁工程量汇总表。
工程区拆除工程量汇总表
3.2拆迁补偿的计算
如皋市如皋港开发区“良田建设项目”的拆迁费用主要是拆迁补偿安置费。计算标准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如皋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技术规范和补贴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高政办发〔2009〕24号)执行。项目区覆盖农村居民点和工矿区281.83 .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268.57公顷,工矿用地13.26公顷),搬迁户3800户,其中平房854户,楼房2946栋,企事业单位20户,总建筑面积约1.297377平方米。其中,长青沙片拆迁面积69.86公顷,893户,3341居民。东北拆迁面积211.97公顷,2907户,11626人。拆迁总费用为742.4691万元。其中,一期拆迁总费用为15910700元,二期拆迁总费用为58336438+0000元。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如皋港区“万青良田建设工程”项目拆迁面积大、数量多、时间紧,拆迁工作难度较大。如皋港政府制定的“八公示一监督”阳光拆迁制度,即公示拆迁范围及时间、拆迁程序、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补偿政策及标准、奖励方案、实施单位、评估结果、家庭人口及群众监督方式,截至2065年,已完成3650户拆迁。
预计年内完成拆迁工作,实现项目组织推进的零违规、零信访、零强拆的“三零”目标。
4项目区拆迁工作的措施
4.1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工作。
明确项目区政府为拆迁主体,组织实施村庄搬迁。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了由如皋市、长江镇主要领导挂帅的项目区拆迁安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后勤保障组和拆迁队,选派熟悉拆迁安置工作的机关和村干部充实工作队伍。正在工作的拆迁队利用节假日和夜休时间到拆迁户家中做思想工作,用情和理向他们详细解释拆迁政策,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村民从“要我拆迁”变成了“我要拆迁”。
4.2部门积极配合,乡镇相互配合。
各部门主动为拆迁户提供社保、医保、就业指导,免费提供服务,方便群众,减轻拆迁户负担。村镇配合拆迁安置协调,配合部门落实各项措施,形成连锁反应,集中力量办大事。
4.3完善配套政策,调动群众积极性。
如皋市参照《如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如皋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和高政办〔2009〕24号文件明确拆迁补偿标准,坚持“就高不就高”、“面上平衡”的原则,计算安置费,各类构筑物和建筑物按文件上限标准进行补偿。广泛征求拆迁对象意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群众搬迁,采取按拆迁进度时间段给予奖励的方式调动拆迁积极性。
4.4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加强舆论宣传。
如皋港区进一步加大了对群众关心的拆迁事项的正面宣传,以及对国家拆迁政策法规的宣传。层层召开拆迁工作动员会,深入农户做耐心细致的动员工作。通过舆论监督和引导,规范行政行为。在路上,可以看到合法拆迁的横幅和标语;在村社里,有各种拆迁文件可供参考;在拆迁服务站,一名讲解员详细讲解拆迁政策和奖励措施。
4.5大力推行拆迁安置激励政策
如皋港区拆迁安置主要有以下激励政策:①原用地区域享受的省市惠农政策不变。(2)两年内全乡(镇)免拆迁户,费用由资金支付(进城、镇可免)。(3)宅基地搬迁产生的租金归居住在城镇的拆迁户所有,村庄集中居住区不包括现安置宅基地面积。(4)减免拆迁户建设和土地相关办证费用。⑤申请经济适用房,为特困户申请一定数量的低保户。一项激励政策鼓励拆迁户盼望早日搬进集中区的大门。
4.6妥善拆迁安置,确保住房。
先筑“安乐窝”,再造一方沃土。如皋提前科学规划建设安置房,把最好的地段让给搬迁农民,做到“三贴近”:贴近城镇,把资源变成资产和资本,增加农民租金收入;离园区近,方便农民打工增收;靠近市场,方便农民增收。如港新城建设常青沙片区安置小区和东北片区安置小区,总面积681.08万平方米,规划安置总户数65.438+0.1.20,可容纳3360人(按每户3人计)。东北片区安置小区占地面积3341.85万平方米,规划安置总户数39.09户。项目区一期涉及长青村、知青村拆迁的893户,主要安置在长青沙片区安置小区;项目区二期,镇龙村、永建村、武陵村2907户搬迁农民安置在东北安置小区。
5和谐拆迁工作的思考
在和谐拆迁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良好的领导、合法的程序、有据可依和严谨的态度是拆迁工作中的关键点。为深化治理,推进依法拆迁,应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发挥职能优势,提供法律服务;要严查纠纷,化解各类矛盾,使拆迁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拆迁和谐。
5.1深化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拆迁,是和谐拆迁的基础。
5.1.1完善拆迁政策法规适应时代要求。
各地拆迁机构要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发展实际,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为房屋拆迁工作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使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依法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各地拆迁机构要改革政府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房屋拆迁监管制度,划清政策制定者、监管者和拆迁人的职能界限,明确政府和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评估规则、发布市场信息和调解拆迁纠纷。对可以通过市场调节、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民事法律关系调整解决的事项,政府不再参与,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从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转变,推进拆迁管理法制化。
5.1.2统一评估补偿标准,建立价格评估体系。
根据市场价值规律和市场估价原则,制定了一套评估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因素,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公开评估测算,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依据。
5.1.3规范拆迁程序,完善监管体系。
地方政府要公开拆迁许可审批程序、拆迁管理收费标准和拆迁投诉渠道,规范拆迁项目管理,建立动态档案,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和监管。应结合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要求,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的执法检查,并严格依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维护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依法行政首先要依法治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同时,要大力加强和完善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和政治纪律、审计、财务等专项监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5.2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法制宣传,是和谐拆迁的助推器。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让群众知法懂法,是拆迁工作的基础。通过各种方式加大拆迁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拆迁政策,既能支持城市建设,又能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实施拆迁前,应反复向群众宣传和解释政策规定。要努力做好门前、户中、家中、到位的思想工作,使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在拆迁过程中,要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要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那些合理但不一定符合政策要求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千方百计为拆迁困难户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通过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说服教育群众,赢得大多数人的支持。让干群之间、党群之间少一些误会,多一些理解;少一些隔阂,多一些和谐;少一些矛盾,多一些团结,努力营造良好的拆迁工作氛围。
5.3发挥职能优势,提供法律服务,是和谐拆迁的有力支撑。
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对城市改造建设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与法律有关的行政文件、文书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起草、审核有关文件、文书等法律服务。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对拆迁中的政务公开内容、房屋拆迁协议、安置房平面图和安置补偿结果进行公证。对有产权纠纷、争议或暂时无法确权的房屋,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以保护被拆迁人和被依法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在拆迁中,开发商和被拆迁人的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上,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处于弱势地位的拆迁户作为援助对象,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拆迁户的合法利益,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和拆迁公司的行为,建立正常的拆迁秩序。
5.4严查纠纷,化解各种矛盾,是和谐拆迁的有效保障。
房屋拆迁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长期积累和沉淀的矛盾和问题,往往在拆迁时集中暴露,容易引发各种纠纷,管理不当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各级调解组织的主要领导对房屋拆迁纠纷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拆迁纠纷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地区稳定。
5.4.1积极应对,努力及时化解矛盾。
对已经发生的矛盾和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和进度,千方百计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内部、萌芽状态。
5.4.2细化责任,落实纠纷调解责任制。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调解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拆迁纠纷,有关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负责,亲自到场,亲自协调,亲自办理,亲自督办。对重大疑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5.4.3采取措施提高员工素质。
首先是加强学习。定期组织人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和拆迁业务知识,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进行典型分析。运用拆迁矛盾纠纷正反调解的典型案例,具体分析,从中把握经验教训,学会正确调解矛盾纠纷。第三是适时讨论。不断研究探索新形势下解决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办法。
总之,拆迁工作是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一项政策性和群众性工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执法为民,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推动拆迁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和谐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