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版权的法律保护

国务院为著作权法制定了新的法律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作品在网络环境下的传播和交易,保护著作权人和作品邻接权人的利益,不受外部隐患的影响。电子商务需要实际的网络技术服务运营商,这是一个非常谨慎的立场。信息泄露的第一个突破口就在这里。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受到侵权责任法的限制,以防止知识产权的披露。此外,《侵权责任法》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在适用范围上有很大差异。《侵权责任法》适用于电子商务中的所有侵权纠纷,而信息网络传播仅适用于著作权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十)未经表演者许可,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