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公告费是多少?

民事诉讼公告费每次10元至50元,不另收费。案件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赔付。如果是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需要赔偿50元到100元。如果是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需要交一元到五十元。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每次收取公告费10至50元,之后不再收取额外费用。办案量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赔付。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是每件50元到300元,还涉及到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按照0.5%缴纳。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制作裁定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应当依法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费用。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以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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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公告费多少,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但不能在这个问题上咬死不放,要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我们国家规定的标准也应该如此,有不同的级别,不同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 *进行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交纳:65,438+0。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支付50元;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赔付: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