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和公司名称是一回事吗?

商标名称不同于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工商名称,商标权大于工商名称1。公司名称是由单词组成的一串有意义的字符。商标是由图形或文字或图形和文字组合而成的有形的彩色图片。2.公司名称用于识别和区分企业,商标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公司名称区分“人”,商标区分“物”。3.公司名称是法律对企业要求的条件之一。商标是人为附加在商品或服务上的符号,可有可无。法律没有规定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使用商标。公司名称必须在企业所在地注册,未经注册使用公司名称是违法的。商标是自愿注册的,不注册也可以使用,不违法。5.企业入市前必须登记公司名称,企业成立时就有名称。商标是企业进入市场后,为获得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或经销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专用权,并得到市场给予的保护而自愿申请注册的程序。在企业成立之前,商标可能不可用。企业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不能申请商标注册。6.一个企业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但一个企业可以注册多个商标。公司名称可以改,商标一旦注册就不能改了。《商标法实施细则》中的“注册商标变更”是指注册项目的变更,而非商标图形的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后,只要企业不提出变更,就终身有效。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只有十年。有效期满后需要再次使用的,应当续借,否则予以注销。7.《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中,公司名称无需申请和注册就应受到保护;商标在申请和注册后必须受到保护,巴黎公约规定“在本联盟一国正式注册的商标,与在本联盟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包括在原属国注册的商标,没有任何关系”。可见《巴黎公约》对公司名称的保护是强有力的,而对商标的保护是弱有力的。8.公司名称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列为人身权,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列为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因此,公司名称的权利属性具有双重性。首先是人身权的属性。人身权具有终身性,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自然取得,于企业终止时消灭。商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被列为知识产权,也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列为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商标的权利属性只有一个,即“财产权”。财产权并不总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自然获得的。9.商标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使用他的注册商标。公司名称不得出租或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