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审查制度

中国的专利审查制度根据专利的不同分为两类:(内容很多,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初审

知识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进入初步审查阶段。所谓初步审查,就是审查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件和明显的实质性缺陷。

①形式审查

主要是审查各类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是否使用规定的格式,文件写作是否使用规定的格式等。这部分评审不涉及技术内容,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专利请求书是否符合规定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附图是否符合附图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申请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是否具有在中国申请专利的资格;

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规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其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

申请费是否已交等。

②明显实质性缺陷的检查

主要审查专利申请的内容是否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这部分审查实际上涉及专利申请的实质内容,但与实质审查不同的是,不评价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一部分主要包括:

发明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损害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经初步审查,专利申请在形式上不符合要求或者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知识产权局应当将其意见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或者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完成后,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该申请应当在自申请日起18个月期满时公布,知识产权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提前公布。

2.实质性审查

我国专利法规定,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知识产权局可以随时对发明专利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在某些情况下,专利审查机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主要是审查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二)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损害社会公德或者公共利益;

(三)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④是否新颖、有创意、实用;

(五)是否符合同一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要求;

⑥根据专利法是否属于第一申请人;

⑦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等。

专利审查机关经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上述专利法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修改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专利申请经过修改或者陈述后,专利审查机关仍然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驳回申请。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3.专利权的授予

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发明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同时公布发明专利说明书。申请人办理相应手续后,应当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批程序

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用了与发明专利不同的审查制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初步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决定,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