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必须
法律分析:可以被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必须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的名称。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列入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或种。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八百七十六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适用本节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已经人工繁殖或者发现的列入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野生植物进行改良,对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名称适当的植物品种,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授予条件、申请和受理、审查和批准以及期限、终止和无效,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鼓励和支持种业科学技术创新、植物新品种培育和成果转化。已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推广应用的,育种者将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