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公民权利的途径有哪些?
第一,行使公民权利的方式
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其权利而实施一定的行为。权利行使有两种方式: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事实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法定是指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的行使应遵循以下两个主要原则:
第一,自由运动原则。权利的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应当由当事人决定,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二,正当行使和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权利人应当根据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第二,公民权利的内容是什么
1.根据民事权利的内容,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成员权。人身权是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专有使用智力成果或商业标志的权利;成员权是社会团体成员基于成员身份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和。
2.根据权利的功能,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支配是直接支配权利客体,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请求权是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事的权利;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形成权是一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改变法律关系的权利。
3.根据可以主张权利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绝对权是指债务人不确定,债权人不需要债务人的积极协助就可以实现的权利。相对权是债务人为特定人,债权人必须通过债务人积极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
4.根据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主要权利和从属权利。主权是两个相互关联的公民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从属权利是基于主体权利存在的权利。
三、获得民事权利的途径有哪些?
民事权利可以根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1.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件,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如买卖、赠与、遗赠、互惠等。通过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大多属于派生取得。
2.基于事实行为取得民事权利的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种行为时,主观上没有建立、变更、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但由于法律的规定,也会造成某种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3.根据法律规定的事件取得民事权利,是指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权利人可以通过事实途径和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零九条* *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取并保证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泄露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