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否明确规定合伙人是否应该支付工资?
劳动仲裁对合伙人是否应该支付工资有明确的规定。
公司合伙人需要付费。有些公司的法人在公司内部负有特定的责任,所以法人为公司创造了一定的劳动成果,存在这样的劳动关系,所以需要支付一个公司的劳动报酬。不在公司上班,没有劳动关系,就不用发工资。授权办理特定事项的法定代表人,经其同意,可以不发工资。
合伙人一般指投资组建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出资,出资可以是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劳务。
劳动仲裁工资支付方式如下:
1.劳动仲裁期间,合伙人仍被用人单位聘用并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2.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工资;
3.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用实物和有价证券代替货币。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期间,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未真正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工资给自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