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1)。这八大变化你懂吗?
变化二:在人员比例上,放宽对科技人员和R&D人员比例的要求。新办法由现行的“科技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科技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取消了“大专以上学历”的限制;取消“R&D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规定。对于一些传统行业的大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变化三:在R&D费用方面,降低R&D费用的比重。研发支出比例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最核心的指标之一。新办法将“第三档”降为“第二档”,以2亿元为分水岭,设置4%和3%两个比例。意在鼓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让包括“新三板”在内的中小企业都可以申请高新技术资格。
变化四:申请材料方面,增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新办法规定申请高新技术资格提交的材料应包括“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同时对企业纳税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历年纳税申报记录和会计报表应保证内部逻辑的一致性。2014版申报表由原来的17增加到41,为税务机关开展所得税后续管理、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提供基础信息。
变化五:在年度备案方面,增加了填写《年度发展报告》的要求。现行办法没有明确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进行备案,但在国税函2009203号第五条中要求企业就产品(服务)范围、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科技人员比例等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新办法将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备案列为法定义务,在具体备案内容上与203号文基本一致。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报告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同时根据该条规定,追回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自上述行为发生当年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变化六:在名称等信息变更方面,未申报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新规出台前,企业可参照123号文件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否则,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收回高新技术企业自上述行为发生当年起享受的税收优惠。
变化7:企业重大违规行为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纳税。现实生活中,存在着高新技术企业因为稍微违规就被取消资格的现象。所以新规更注重实际工作中的差异,更加公平合理。值得注意的是,主管部门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国家需要进一步规定,防止权力滥用。现行办法规定,在法定情形下被注销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来5年内不得申请高新技术资格,但新办法予以取消,并规定按照税收征管法处理,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变化八:在公示时间上,由之前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从2065,438+05的申请来看,复习进度比往年有了很大的提升。第一批认定企业在4月份7月份公示,11年初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