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查询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需时间,对人民检察院移送公安机关起诉的案件,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以下是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供您参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诉和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报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批准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聘请的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已结案的案件,应当保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二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应当决定开庭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第一审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来,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审判时,辩护律师为被告辩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法律客观性: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由作出该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处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将申诉提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经复查决定不抗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对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终审判决、裁定的上诉,由监狱检察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