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诚实守信原则的规定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时,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坚持诚实、善意、不欺骗、言行一致、信守承诺。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在民法典中被多次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信用。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打着订立合同的幌子恶意协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恪守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