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的发明专利补贴是多少

徐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市专利专项资金对全市单位和个人的专利申请费给予资助。居住在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可以向所在地区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申请费资助。

专利申请费包括:专利申请费和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

发明专利每件申请,申请费最高补助2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申请,申请费最高补助800元。

第五条市专利专项资金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产业发展,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并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用于市级相关单位承担的各类国家和省专利项目。县(市)区承担国家、省、市项目,由县(市)区专利专项资金配套。

第六条对经部、省、市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定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和服务体系、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单位和知识产权示范产业基地,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七条为鼓励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奖励重大发明,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鼓励和支持企业、机构和个人积极申请国外专利。申请国外专利并获得授权的,可给予一定的资助,最高资助限额不超过4000元/项。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本市各级专利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组织专利申请,对做出突出成绩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荣誉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