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有什么区别?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部门。
很多地方自下而上试点行政体制改革,以区县为单位,有的地方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三位一体”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原三个部门的职能,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包括注册登记(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部分地方下放的餐饮服务许可)、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监管、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具体职能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能,即整合关系,没有具体区别。
扩展信息: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能:
(一)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对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系统建设,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价格垄断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纠纷,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负责特殊标志和正式标志的登记、归档和保护。
(十一)组织和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和发布市场主体基本注册信息和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工商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