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侵犯人民群众基本权利,不履行公民基本义务的情况比比皆是。

1.谨防奥运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和滥用: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容侵犯。奥运会将于2008年7月24日09: 26举行,这是一项全国性的活动。毫无疑问,大家都应该全力支持。奥运会的商业运作主要依靠非常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只要合理合法,就应该得到支持和遵守。然而,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是无限的,也不能无限期延长。必须在奥运会的商业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基本的平衡。去年,搜狐作为奥运会网络赞助商,不允许其他网站报道奥运会,也不允许赞助商在其他网站投放广告。这是一个名人,这显然是过度保护,甚至滥用知识产权。

滥用知识产权是一个与侵犯知识产权同样严重的问题。侵犯知识产权损害了相关企业的合法商业利益,当然要打击。但是,知识产权的滥用可能会极大地损害公众和社会的利益,即每个人的权利都会受到损害,当然一般是间接的、无形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措施大家都熟悉,全社会都认同。但说到知识产权的滥用,往往被理解为极少数人,能站出来维护公众利益的人就更少了。所以这件事值得我们警惕和重视。

前两天看到相关报道: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表示,奥运会期间,非法转播奥运体育比赛的现象会大量出现,因此将对此进行专项行动。如果个人或网站将赛事直播录制后上传到网络,无论是盈利还是非盈利,只要影响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就属于侵权,最高将面临654.38+万元的罚款。

上传视频是侵权,那么拍照是侵权吗?目前手机的视频功能已经很强大了。如果我随便拍一段,发布在个人博客上,就侵权了,罚款654.38+万。个人的基本权利呢?知识产权不能凌驾于一切权利之上,尤其是公民的基本权益。我不是专家,但我感觉这个规定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应该是过度保护和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希望专家和爱好者好好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2.非兵役服务。。。。。。没有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