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的知识产权保护
答:胎儿有继承权。
《民法》第16条规定,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儿在分娩时已经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第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分娩时死亡,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问:小刚还年轻,他的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他?
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
《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生活无人照管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小刘7岁的时候,把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一家二手商店。他父母能要回来吗?
答:家长可以要求退款。
《民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13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的时候偶尔会看到支付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给了主播8万元打赏。母亲发现后,他能追回奖励吗?
答:索要报酬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认可、追认;但是,纯有益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独立实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一个人取得纯粹利益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生效。
对方当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予以撤销。撤销应通过通知进行。
5.小花被父亲虐待。她父亲被法院撤销抚养权后,她是否有义务继续支付赡养费?
答:是的。
《民法典》第37条规定,父母、子女、配偶等。对被监护人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6.网购商品用快递发货。快递过程中和签收前的货物损坏风险谁来承担?
答:卖家。
《民法通则》第512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标的物为交付货物且以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小兰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小兰和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答:有效。
《民法典》第725条规定,依照租赁合同,在承租人占有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8.合同到期后,周晓想把房子租出去,其他租户来看房。此时周晓有什么权利?
在同等条件下,周晓有优先承租权。
《民法典》第734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9.小王签合同时没有仔细阅读格式条款,对方也没有说明。事后,小王觉得自己遇到了“霸王条款”。相关条款是否有效?
答:如果涉及与小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可以主张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根据《民法》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事先拟定的供重复使用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对方协商。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合理措施提醒对方注意与自己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根据对方的要求对条款进行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未注意或者未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
(一)本法第一部分第六章第三节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无效的;
(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10.小芳被性侵12岁。她后来学了更多的法律知识,想在20岁的时候起诉要求赔偿。诉讼时效过期了吗?
答: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诉讼时效从受害人18周岁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法》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请求性侵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11.一只宠物狗跟主人走失了,由小张照顾。过了几天,狗主人来领了。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喂食费吗?
答:是的。
《民法典》第97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除外。
12.前男友长期打骚扰电话,让小芳心烦意乱,无法过上正常平静的生活。是侵犯隐私吗?
答:私生活的平和属于隐私。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骚扰、揭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和平相处,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
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打扰他人的私生活;
(二)进入、拍照、窥视他人住宅、旅馆房间等私人空间的;
(三)拍摄、偷窥、窃听、泄露他人私人活动的;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私处的;
(5)处理他人隐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
13.小张在餐厅吃饭时,服务员错把别人点的菜给了他。小张知道自己端错了菜。服务员发现后,能不能让小张买单?
答:对,小张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没有合法依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受益人返还已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14.针对部分乘客不配合安检、“买短拿长”、“霸座”等行为,民法有哪些规定?
答:《民法通则》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航班号、座位号乘车。乘客无票乘车、超员乘车、越级乘车或者持不符合降价条件的优惠票乘车的,应当支付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如果旅客不支付票款,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819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乘客应积极协助和配合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
15.小刘参加公司组织的足球比赛,在规则范围内与对方球员发生碰撞,导致脚踝骨折。他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答:《民法典》确立了“风险自担”的规则。如果对方不是故意,没有重大过失,可以不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176条规定,受害人自愿参加某些有风险的文化体育活动,因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不得要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与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16.小李发现有人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了自己艾滋病的虚假信息。他能要求平台删帖吗?
答:可以收集侵权初步证据,通知网络平台删帖。
《民法》第1195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通知转发给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侵权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损害扩大部分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给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陈骁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被一辆从后面驶来的自行车撞伤。对方试图逃跑,周围没有摄像头。陈骁能扣留对方的自行车吗?
答:《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小明可以在必要的范围内采取扣押侵权人财产等合理措施,但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急,不能及时取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合法权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的范围内采取扣押侵权人的财产等合理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18.小刘在小区散步时,被居民楼掉落的窗户砸伤。物业有责任吗?
答: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上抛掷物体。从建筑物上抛掷物体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对可能造成危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赔偿后,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建筑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应当及时调查,依法查明责任人。
19.如何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答:《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20.小张抛弃了自己的宠物狗,这条狗在流浪的时候咬了别人。小张承担责任吗?
小张应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该动物的原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21.小马鲁豫,小孩落水,勇敢跳入水中救人,在救小孩过程中造成局部挫伤。小马应该为此赔偿吗?
答:没有。
《民法》第184条规定,因自愿紧急救助造成被救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2.小张遇到正在暴力攻击女性的男子,阻止施暴男子伤害对方,需要赔偿吗?
答:在合理范围内造成的损害,不需要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3.如果小张制止了施暴男子,他的名牌眼镜被对方打碎了,该如何索赔?
答:可以直接向施暴男子索赔。施暴男子逃逸或者无力支付赔偿的,被救女子应当进行适当赔偿。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侵权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4.一名37岁的单身男子有性侵女生的犯罪记录。他能收养他的女儿吗?
答:不能,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民法典在收养人的条件中增加了“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并增加了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的规定。此外,《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配偶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四十周岁以上。
25.小昭的女朋友得了重病,但她一直瞒着小昭。婚后,小昭发现她可以要求离婚。
答:你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6.孩子选择姓氏有什么规矩?
答:《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选择父姓、母姓以外的姓氏: (一)选择其他直系长辈和血亲的姓氏;(二)因法定赡养人以外的人赡养而选择赡养人姓氏的;(三)有其他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沿袭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习俗。
27.一对夫妇已经有了孩子,还能再收养孩子吗?
答:符合条件的,只有一个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子女。收养孤儿的,不受有无子女的限制。
《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有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收养子女的疾病;
(4)所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1100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个子女;有一个孩子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28.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开辟车位、小区内公共电梯张贴广告的收入属于谁?
答: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所有。业主* * *的部分经营和收入,财产应当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公开。
《民法》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所有人,但属于城镇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但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示的个人绿地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 * *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归业主所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租赁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归业主所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从业主* * *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费用后,归业主所有。
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以合理方式公开服务项目、责任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业绩、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部分经营和收益情况,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29.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答:自动续费。
《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续展费的缴纳或者减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0.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答:是的。民法典完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删除了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进入市场的需要。
《民法典》第3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交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合法批准,承包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经注册,您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31.小丽在一家公司上班,老板经常在网上聊天时给她发色情图片,让她感到困扰和反感。她上级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性骚扰?公司的责任是什么?
答:属于性骚扰,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加害人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或者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理,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和隶属关系实施性骚扰。
32.面部特征、指纹和航班时刻表是个人信息吗?
答:生物特征信息和行踪信息都是个人信息。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类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物特征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以隐私方面的规定为准;没有规定的,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33.众所周知的“网名”是否受到保护?
答:受保护的,可以参照适用于姓名权和姓名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017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他人使用足以引起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店名、姓名缩写等,参照姓名权适用和姓名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1013条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扰、盗用、假冒等手段侵犯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姓名权。
34.用AI换脸技术伪造别人的脸算侵权吗?
答:侵犯肖像权。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不得以出版、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5.李灿·齐家的声音,比如“天啊,买吧,买吧”,会被随便使用吗?
答:没有。
《民法典》第1023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适用的有关规定。
36.民法典为人类基因组和胚胎研究确立了哪些规则?
答:《民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与人类基因、人类胚胎等有关的医学、科学研究活动的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7.一对夫妻因为琐事吵架,两人都提出离婚,于是一起去了民政局。如何避免冲动离婚?
答:为了防止夫妻双方冲动、轻率地离婚,民法典规定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8.什么情况下「夫债」不必是「妻债」?
答:《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同债;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 * *生活,* * *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意思相同。
39.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一方仍不能挽回另一方的感情,双方分居,如果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允许吗?
答:如果双方又分居一年,法院应该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40.离婚时,为家庭付出多的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答:是的。在民法典中,将采用法定财产制的夫妻纳入离婚经济补偿范围,以加强对家庭中义务较多一方的权益保护。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有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1.夫妻离婚,孩子过了哺乳期但不满两岁。原则上是哪个家长直接养的?
答:两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离婚后,孩子还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抚养。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已满二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本着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判决。年满八周岁的儿童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42.老张夫妇膝下无子,亲人不在身边。退休后,他们开始担心老了没人照顾。他们能做什么?
答:您可以签署遗产支持协议。民法典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了扶养人范围,明确了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成为扶养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协议,该组织或个人负有赡养该自然人的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43.老高马德立了遗嘱,房子由儿子继承,但他希望照顾他多年、无子女、无房产的保姆继续住下去。他能做什么?
答:可以通过遗嘱为保姆设定居住权,并进行登记。民法典增设了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所有人有权根据合同或者遗嘱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居住和生活需要。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权利人有权按照约定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用益物权,以满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
第367条规定,为确立居留权,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留权合同。
第368条规定,居住权应免费确立,除非双方另有协议。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是在登记时确立的。
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或继承。具有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70条规定,居留权在居留权期满或权利持有人死亡时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371条规定,居住权由遗嘱设立的,准用本章有关规定。
44.老王死后,有人在网上辱骂他。家属可以维权吗?
答:是的。
《民法典》第994条规定,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请求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无配偶无子女,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5.老王意外身亡。他生前表示,死后想捐献器官和遗体,但没有留下书面材料和遗嘱。他的家人可以决定捐献吗?
答:《民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组织、器官和遗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诱导其捐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前款规定同意捐赠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书面决定捐献。
46.李先生生前立了几份内容不同的遗嘱。以哪个意志为准?
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或者变更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违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相关内容。遗嘱有数份,内容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47.老王想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立遗嘱。他该怎么办?
答:《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将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下来。
48.小王因为虐待父母失去了继承权,但后来悔过,被继承人原谅了。他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答:是的。《民法典》增加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继承权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事后表示原谅或者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49.个体户老王死后,留下了遗产,无人继承,无人遗赠。这些遗产将属于谁?
答:《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既没有继承又没有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其所属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50.侄子有继承权吗?
答: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或者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或者姐妹的子女为被继承人。
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