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请详细说明这两点:应用型和复合型。谢谢你
首先,提出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发展迅速,取得了巨大成就,部分缓解了法律人才的严重短缺。然而,目前大学法学院(系)的毕业生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不能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据国家有关部门粗略统计,中国至少需要30万律师和40万其他法律人才(包括法官、检察官、法律顾问、公证员、政府法律工作人员、仲裁员等。)到了2000年。而我国专职律师只有7万人,法官等法律工作者严重不足,专家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缺口更大。目前,全国每年只有1700多名法学学生在法学院校(系)就读。然而,全国法律职业的自然减员约为4.5万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的减员),增的远远赶不上减的。(数字引自《中国律师报》6月1997+2月13,司法部教育司司长邢同洲1995年9月8日在清华大学法律系重建大会上的讲话)。
而美国只有两亿多人口,但光律师就有70多万。在美国,仅全国律师协会认可的大学法学院每年就招收49552名学生,1989中有125870名学生(引自《法学院内幕》第65438期作者莎莉·f·戈德法布和爱德华·a·亚当斯。企鹅群1991版),而且这个数字在逐年增加。可见,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很大的。因此,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趋势来看,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才。据有关部门预测,在下一个世纪,中国的法律人才市场将长期处于严重的供需失衡状态。
我国不仅法律人才数量少,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短缺尤为严重。单一类型的律师很难满足市场的需求。复合型法律人才正在成为大势所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开发等法律服务和涉外法律服务快速增加。然而,能够胜任这些跨学科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却凤毛麟角。(见北京青年报1998 65438+10月18)首先,很多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都是其他专业毕业,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专业培训。其次,接受过大学法学教育的人,知识单一。因为中国大学法学院主要从高中毕业生中招生,学生年龄太小,而且只学了四年法律,所以毕业后往往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法律问题通常是社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种专业知识。当今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更多既懂法律、科技、经济又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目前中国大学法学院的培养模式和方法显然不能满足这一要求。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扩大民主,完善法制,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将在国家政治、外交、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任务,都要求我们认真研究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途径和方法,做好建设一流法学院、开展一流法学教育的前提性和战略性研究。
第二,国外的经验可以借鉴
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国外有许多经验可供借鉴。
当代外国法学教育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模式。第一种是英国和欧洲的模式,即法学院为高中毕业生招收LLB学生。但是,如果学生毕业后想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再参加一年的法律职业培训课程,然后进行一两年的职业实践,才能取得职业资格,成为正式的法律工作者。
第二种模式是北美模式。这种模式不像英国那样把法学教育放在本科层次,而是放在研究生层次,要求希望在法学院学习法律的人必须具有非法学专业的学士学位或以上,然后通过严格的法学院入学考试才能进入法学院。法学院为期三年。学生毕业后获得的学位其实是法学学士学位,但美国人也称这个学位为博士,即Juris Doctor(法学博士)。这可能是因为很多学习J D课程的人都是取得了其他专业的学士、硕士甚至博士学位,并且工作多年。这些人学习法律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博士学位(J D,也译为法学博士),因为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已经获得了其他专业的博士学位,他们转学法律的唯一目的就是转行从事法律工作。所以很多美国人看到一些三四十岁在美国大学法学院拿到理科或者工科或者文学博士学位的人在读JD是很奇怪的,但是在中国北方这是很正常的。
第三种模式是澳大利亚模式,即法学本科教育与其他专业本科教育同时进行,学生经过6年左右的学习获得法学和其他专业的双学士学位。
可见,第二种和第三种模式都是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这种模式培养的法律人才能够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满足当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包括英国在内的采取第一种模式的国家也在考虑改革其法律教育模式,法学院现在并不拒绝那些在其他专业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申请入学。
第三,中国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探索。
实际上,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第二个法学教育学士学位就是以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它招收取得非法律专业第一学士学位的学生,学制一般为两年。两年内,学生将完成法学学士的主要课程。这样,学生经过4年其他专业的训练和2年法学训练(“4+2”),就可以成为既懂法律又懂另一个专业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实践也证明,这类毕业生适应能力强,在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上优势明显。其不足之处在于:一是两年学制稍短,一些重要课程无法全部教授,一些必修环节只能省略。第二,学校、用人单位甚至学生自己都觉得这不是一种“正规”的教育,所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第三,我国“第二学位”的“待遇”高于学士学位但低于硕士学位,很多人觉得“亏”。在大众过度追求高学历,人才市场过度追求“高消费”的当今社会,“第二学历”往往处于劣势。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跨学科、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提高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培养水平,提高法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快法学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改革步伐,我国从1995开始设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并开展试点。同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1]等8所高校开展试点工作,南京大学[2]等5所高校作为1997新试点单位,湘潭大学[3]等9所高校作为1998新试点单位。目前,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高校* * *有22所,包括13所全国重点高校、9所普通高校、11所教育部直属高校、5所司法部直属高校、1所中央其他部委直属高校、5所省属高校和3所新合并高校。[袁1]
法学硕士和美国法学院的JD学位差不多。有人把它翻译成Juris Master(简称JM)。主要是实务部门招聘有几年工作经验的人。课程设置和法学本科差不多,实用性更强,对毕业论文的要求也比传统的法律硕士低。其目的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的专门法律人才。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在我国开设这种专业学位教育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这种新的“产品”得到了法律界的广泛认可。应该说,这是我国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一个很好的尝试,是法学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当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我国建立的时间不长,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招生也是针对已经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的人。对于这些已经拿到法学学士学位的人来说,再去学习这个高级的“法学学士学位”是一种浪费。比如课程设置有向法律硕士转变的趋势。说到“硕士”,人们的第一意识是“学”,并不知道“专业学位”的真正含义。它不同于“学历学位”,不能同等对待,同等培养。即便如此,我们仍然认为,在中国开展法律硕士教育试点是必要的,也是成功的。
法学教育学士(面向高中毕业生)、第二法学教育学士(面向已取得非法学第一学士学位者)、法学教育硕士(主要面向已取得非法学第一学士学位者)都是面向未学过法学的人的法学第一学士学位教育。中国的法学教育现在可以说是“多轨制”。从长远来看,应该选择一个,因为在这种“多轨”的法学教育体制下,进入法律职业的门太多,不利于法律职业的团结和成长。这在所有国家都是非常罕见的,中国在这方面甚至是独一无二的。中国未来最终选择哪种教育模式,或者说哪种模式应该是主流,这与我们对法学教育本质的理解密切相关。如果我们认为法学教育是一种普通的高等普通教育,那么我们应该坚持法学教育的学士学位;如果我们认为法学教育是专业教育或者职业教育,那么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四、清华大学法学院旨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
清华大学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清华早期,很多派往美国的留学生都是学法律的。从65438年到0925年,清华开始重建大学,正式的法学教育开始了。1928清华正式改为国立大学,同年成立法学院。1932法律部成立。虽然有一些重复,但法学院和法律系一直保留到1952全国高等院校重组并入其他大学。很多1952之前的清华法学毕业生,后来都成了著名的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大律师。
粉碎“四人帮”实现拨乱反正后,清华大学开始酝酿重新设立法学学科,相关院系也逐渐开始开设法学课程。但直到1994,才正式启动法科重建的准备工作。1995年9月,法律系正式重建。1999年4月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式改建。
时隔近半个世纪,我们正处于世纪的转折点。此时,清华大学正在重开法学教育。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我们要建设一所什么样的法学院,开设什么样的法学专业,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把一所什么样的法学院带入21世纪,也就是说,我们的基本办学理念和指导思想是什么。这是我们遇到的第一个问题,也是我们必须首先回答的一个重大问题。这直接决定了我们的办学模式、招生制度、学制、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方法、师资构成等一系列后续问题。
在给法学院定位、决定我们的人才培养模式时,首先要考虑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也就是说,在设计我们的“产品”时,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了解下个世纪中国最需要、最缺乏什么样的法律人才,然后再研究清华大学是否具备这样的“生产能力”。如果有,就按照“市场”的需求来设计我们。教育作为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特殊行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不得不重视自己的“市场”。
那么,在党中央力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经济走向世界的今天,中国的法律人才“市场”是怎样的呢?我们最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对此,我们召开了多次专家论证会。专家一致认为,第一,本世纪末和下一个世纪的很长一段时间,中国法律人才将长期短缺。至少在下世纪中叶之前,中国不会出现法律人才饱和的情况。鉴于我国法律人才短缺,市场大,我们认为清华大学作为国家一流大学,应该成立法学院,为国家培养大量法律人才服务。而且国家已经明确,到建校100周年,清华大学要成为世界一流的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型大学。这样的综合性大学不可能没有法学院,法学院必须有相当的规模。
然而,这只是中国法律人才“市场”的一个方面,即在数量上远远不够。另一个方面是性能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法律问题是非常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现在和科技联系越来越紧密。因此,我们需要大量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科技、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当然,一个具体的法律工作者是不可能掌握那么多知识的,但是如果一个法律工作者在法律之外有自己特殊的专业知识,那么一个国家整个法律职业群体的知识就会非常全面,那么这个团队就可以解决任何一种法律问题。
这是我们认真研究了国家司法队伍、律师和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情况,认真听取了专家的意见后得出的结论。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是,当前和下世纪上半叶,中国整个法律职业群体始终存在两大矛盾。一个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量法律人才,而我国法律人才却非常匮乏的矛盾。另一个是国家需要大量既懂法律又懂科技、既懂中国法又懂外国法、既懂中文又懂外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而国家又缺乏这样的人才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第一个矛盾,应该设立更多的法学系、学院和学校,清华大学当然有资格设立法学专业。第二个矛盾解决起来相对困难,因为受到很多条件的制约,目前国内还没有产生这种“产物”的法学院。与其他学校相比,清华大学在这些方面的条件要优越得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清华大学有责任和义务重开法学院,办好它。增加“产品”这一新类别,将清华从一所工科学校转变为包括法学在内的综合性大学,对清华来说是一个挑战,是其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自然非常艰难。但是,如果我们对这个方向和这个巨大的市场有一个清晰的看法,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不能放松,我们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中心来开展我们的一切工作,来设计我们的“工艺流程”,严格控制每个环节中的质量。这是清华法学院存在的意义,也是我们的使命和生命。稍有偏差,清华法学院存在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自65438-0999清华大学恢复法学教育以来,我们在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包括在校内招收双学位学生,面向社会招收第二学位学生,在研究生层次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取得了初步经验。我们相信这个方向是正确的。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向国内外同行学习,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