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机构设置
(1)办公室
组织总体重大会议和活动;负责起草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负责督促重要部署、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的落实;负责新闻宣传,指导地震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中国地震局网站;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府信息的公开;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编制局机关预决算,管理局机关经费;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在京单位的安全、消防、人防、房产和社会事务工作;负责政务和地震值班、文电、电子政务、档案、信访、保密、密码、信息安全、会议计划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拟订防震减灾发展的方针和政策;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地震系统开展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的整体稿件;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负责对地震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应诉;承担防震减灾法律咨询服务;管理地震标准化和地震测量。
(3)发展与金融部
负责国家防震减灾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制定国家防震减灾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防震减灾发展改革工作;制定发展和财务管理的规则、条例和标准;负责预决算管理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防震减灾重大专项和重点工程的管理;负责专项资金和各类资金的监管,组织财务检查;负责国库支付和日常财务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监管;负责防震减灾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的经营活动。
(4)人事教育司
指导地震系统干部人事制度和机构改革;组织编制防震减灾人才发展规划;拟订地震系统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地震系统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和省地震局及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和监督工作,参与巡视工作;负责系统公共雇员的管理;管理体制机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劳动工资、保险、奖励、人员招聘、职称评聘和专家工作;指导省级以下地震工作机构的相应工作;负责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和因私出国干部的管理;行政机构是一所高等学府;负责局机关干部的人事工作。
(5)科技司(国际合作司)
负责制定地震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参与地震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地震学的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地震科学研究和科技基础工作;组织管理重大地震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项目;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负责地震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管理;负责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协助科技委开展工作,承担科技委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联系地震学会;学术期刊的集中管理;管理地震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双边、多边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国际会议、国际合作项目、情报引进、境外破坏性地震快速反应和境外地震台网建设;牵头协调国际救援行动的涉外工作。
(6)监测预报部
负责全国地震监测和预报;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和信息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确定和地震趋势的判定,组织全国地震监测跟踪和重大地震会商;组织和指导震后趋势判定和现场监测;负责管理地震预报意见;负责监测预报和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地震烈度的建设、管理和速报;管理火山活动、水库和海域地震的监测和预测;负责全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承担海外网络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承担地震监测预报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技术研发、推广应用。
(7)震害预防部
指导全国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工作;编制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审批地震区划图;负责监督检查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情况;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审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配合指导地震灾区重建;负责国家强震观测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震害预测管理,参与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议;负责地震基本任务探测和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的管理;组织和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社会宣传教育;承担市县防震减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承担与防震减灾相关的科技项目的实施、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参加地震灾害保险;负责联系中国防灾协会。
(八)地震应急救援部门
指导全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管理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指导部门和地方地震应急预案建设;承担国家地震应急检查;负责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和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现场应急小组,组织地震现场应急工作;负责地震灾害损失的调查和评估;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社区地震搜救志愿者工作;管理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指导国家和地方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救援训练基地建设;负责国内地震救援工作并承担执行海外地震救援任务;承担联合国灾害协调和亚太人道主义伙伴关系的任务;承担地震应急救援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承担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指导北京地区直属单位和局机关党建工作;受党组委托,指导京外单位党建工作;承担地震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宣传和统战工作;指导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领导直属机关的纪检工作;领导直属机关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管理中国地震局党校。
(十)监督部门
组织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以及中国地震局重大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督察局机关干部遵守党纪、政治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受理对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查处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接受对纪律处分决定的投诉;对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和重大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分管局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地震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和检查局机关各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