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机构设置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能

一.办公室

部门职责: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医院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的实施;组织安排机关的主要会议和活动;负责起草文件;管理秘书事务;办理检察信息,编印发行内部刊物;来自处理器的消息;负责NPC人大代表和特约检察官的联络工作;负责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承担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准事项的督办;负责外事接待;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指导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

第二,政治部

部门职责:

配合省委主管部门和市县党委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省委主管部门和市县党委负责全省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考核、配备和考察,办理相关任免手续;承办全省检察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招聘和检察机关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奖励工作,制定全省检察机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和司法警察培训考核;负责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劳动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省人民检察院的宣传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宣传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机关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政治部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内置:

(1)综合办公室

部门职责:

协助部领导处理政务,组织协调政治部重要工作部署和部门间工作;组织安排政治部的重大会议和活动;负责政治工作的收集、综合和文件起草;负责部领导批准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基层检察院年度工作考核,指导基层检察院建设;负责我省检察系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

(2)组织人事部门

部门职责:

负责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干部人事政策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协助院党组制定检察机关干部管理条例并组织实施;协助省委、市委主管部门做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检、配、管、后备干部工作,办理相关任免手续;负责任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派出的检察员;指导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成省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干部培训办公室

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全省检察干部中长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组织管理全省检察干警的领导、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的培训和考试,以及学历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培训的组织、教材编写和师资队伍建设;领导省检察官培训中心的工作;负责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的专业培训;完成省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老干部办公室

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定期向省院离退休干部传达上级和省院的重要文件和信息,组织省院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讨论重要文件;负责省属医院和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及医疗、福利、用车、文体活动等服务工作;协助省医院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宣传思想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医院其他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省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反贪污贿赂局

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全省检察机关侦查预审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匿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没收财产等刑事案件;直接立案侦查本省重大贪污贿赂犯罪;组织、协调和指挥本省涉外、跨省(市、区)、跨地区的重大、特大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重大、特大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处和协作;研究分析全省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本省反贪污贿赂检察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内置:

(一)综合指导办公室:

部门职责: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组织协调局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的落实,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掌握和分析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负责局机关的文秘和档案工作。

(2)调查一个地方:

部门职责

负责立案侦查省内副厅级以上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截留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物资的刑事案件,以及省检察院决定的贪污贿赂等重大案件。

承办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等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以及省直机关和国有企业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匿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等案件;协助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海南办案。

(3)调查第二处:

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跨地区、跨部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工作,交办、督办、参与和办理重大案件;指定侦查管辖,协调案件侦查中的争议事项;协助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在海南开展侦查、取证、追悼、抓捕犯罪分子等工作;承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潜逃境外人员的立案、通缉和边控,组织追逃;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规定。

四。调查和监督办公室

部门职责:

负责全省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承办应当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逮捕案件的审查批准和决定;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批工作;研究审查缉捕业务标准化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动词 (verb的缩写)公诉办公室

公诉:

部门职责:

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调查和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全省公诉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检查评估;研究制定公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评先创优工作;记录和审查全省公诉案件;办理职务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申诉抗诉案件,对审判活动进行诉讼监督;根据管辖权限,审查批准起诉的案件;办理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办理所有案件的指定管辖。

(2)第二处公诉:

部门职能:

负责办理死刑案件;办理除职务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外的其他申诉、抗诉案件;并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对一审、二审的侦查、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对此类案件进行指导,并与法院、治安案件进行协调;办理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对死刑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案件复核办公室。

不及物动词反渎职侵权局

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审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直接立案侦查本省重大渎职侵权案件;组织、协调、指导本省涉外、跨省(市、区)、跨地区的重大、特大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处和案件查办;研究分析全省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本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检察监督。

部门职责:

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的执行,以及对监狱、看守所、劳教所执法活动合法性的指导和超期羁押的监督;指导和监督对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和起诉工作;办理监所改造所在地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抗诉工作;负责指导对虐待在押人员案件、私自释放在押人员案件、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件、走私诈骗减刑假释案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等立案前自侦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省检察监督业务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民事行政检察办公室

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责;研究分析全省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难点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本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检察机关

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全省检举揭发工作;受理公民的举报、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难以集中管辖的性质不清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投诉和举报的综合反映;研究制定本省信访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X.刑事起诉办公室

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综合反映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承办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本省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XI。防止职务犯罪部

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分析全省预防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指导检察机关检察环节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承担省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本省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

部门职责:

调查研究国家和省颁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本省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对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立法草案和行政法规的研究意见;就检察工作中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司法解释建议;调查研究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提出意见;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负责检察适用理论研究和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和规划;负责指导全省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收集和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适用的法律法规文件、检察年鉴及相关内部刊物;负责省检察官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监督办公室

部门职责: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全省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受理对检察官纪律处分的投诉和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检察人员违纪案件;受理检察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十四。新闻和宣传办公室

部门职责:

负责省人民检察院对外新闻发布;制定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制定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并监督实施;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方向,指导各级检察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宣传全省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全省各级检察院办理的重大典型案件报告;宣传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协助检察日报海南记者站工作;配合和协助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记者在检察机关的报道活动;全省检察机关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新闻发布;涉及检查的舆情事件的监测和处理;拍摄《检察之窗》电视栏目,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影视、网络、社会活动。

15.计划财务设备部

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全省检察系统行政装备工作;拟定全省检察机关行政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分配和管理中央和省各级检察院补助的办案经费、设备和基本建设经费;负责全省检察系统交通装备、武器弹药和服装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负责全省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外事经费等的申请、核算和管理,以及各种设备和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发放;负责省级医院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

十六、检察技术处

部门职责:

负责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物证检验、鉴定和审计工作;参与全省司法鉴定管理,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检验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技术研究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全省检察侦查技术装备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制定全省检察技术工作规划和技术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信息处。

部门职责:

负责制定全省检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和安全防护系统的规划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省检察机关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和安全防护系统的项目建设,负责检察机关应用软件的建模和技术支持,负责省院机关通信系统、网络系统和计算机的管理和维护,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承担计算机犯罪案件的检验鉴定工作。

十八、党委(工会)

部门职责:

负责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工作;负责我院党的思想和组织作风建设;监督党员和干部;领导省人民检察院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统战工作;负责我院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九:基层检察室

部门职责:

1,负责解决影响全省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

2、研究和指导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3.研究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基本建设;

4.研究建立涉农检察制度;

5、制定乡镇检察院建设的工作发展规划;

6、指导乡镇检察院的检察工作;

7.指导和帮助基层检察院制定派驻乡镇检察室管理制度;

8、协调并做好乡镇检察院的检察保障工作;

9、总结和推广全省涉农检察工作和乡镇检察院的经验;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职责: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或者事项进行审查和评议;协助检察长组织检察委员会研究;负责检察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起草、会议材料归档;负责对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进行监督,并向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检察统计工作;管理全省检察机关网上办案工作,负责网上办案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省院管辖案件的受理、分案、送案;负责省院管辖案件的涉案物品管理;指导下级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或专职人员)的工作;完成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

部门职责:

提高检察文化艺术创作和文化艺术活动水平,培育和培养文化艺术新人,壮大文化艺术队伍;负责组织和支持检察文化艺术爱好者深入生活和基层,开展检察文化艺术创作、演出、交流、研讨等活动,宣传检察文化艺术创作成果,开展表彰奖励活动;负责研究探索检察文化和法律文化建设的发展规律,总结推广新经验,更好地服务于党委工作、检察中心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大局;负责加强与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沟通。,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反映检察文化艺术爱好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