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开发别人的技术是否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不侵犯

第一:如果先委托的开发公司没有申请专利,没有取得专利,那根本不算侵权。

第二:即使先委托的公司已经申请或者获得专利,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重大经济意义,并且其实施依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要求:具有重大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

所以不算侵权。但是有一点,如果后来的委托开发公司开发出来后没有申请专利,而第一个委托开发公司已经获得了专利,此时研究成功后,后来开发的公司要申请专利,必须使用51条进行有效救济。否则就是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