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资制度的亮点

法律分析:一是建立了外商投资促进体系。

制定外商投资法的目的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外商投资促进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2)提高外国投资政策的透明度;(三)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4)加强对外投资服务;(5)依法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

二。建立了外国投资保护制度。

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外商投资法》总则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设立了“投资保护”专章,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外商投资提供与时俱进的法律保护。

(一)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产权保护。《外商投资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予征税;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利润、资本利得、资产处置收入、知识产权使用费、依法取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收入等。在中国境内可以依法自由汇出和以人民币或外汇汇出。第22条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的技术合作。

(二)加强对制定涉外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损害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督促地方政府信守承诺。《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履行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

(4)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协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加入商会、协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了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外商投资法》从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实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二)明确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制度;(三)建立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4)建立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外商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或者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获得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股或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投资新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全部或者部分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