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银行贷款抵押物价值内涵的再认识
最近,在企业融资问题上,要求银行信贷回归本源的呼声越来越高。不仅企业在呼吁,社会各界都在呼吁,基层银行也在呼吁。其核心是进行制度创新和去担保化。在一个成熟完善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银行体系仍深陷“担保链”的当下,要求商业银行彻底“扔掉”自己长期依赖的“抵押担保”拐杖,或许是我们力所不及的。然而,我们并非无能为力。我们可以在拐杖的材质和功能上下功夫,让拐杖逐渐变得轻便,银行也会逐渐淡化对拐杖的依赖。这不是作者的奇思妙想,关键是能否以创新的思维重新认识和评估抵押(含质押)产品的价值,积极挖掘抵押物的价值内涵,实现抵押物价值的理性回归。
抵押物在银行和企业眼中的价值内涵差别很大。
事实上,银行和借款企业对同一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存在明显差异。由于获取和支付抵押物的目的存在明显差异,银行和借款企业对同一抵押物的评估视角存在根本不同,从而赋予抵押物不同的价值内涵。
对银行来说,抵押物是减缓和弥补信用风险损失的主要工具和手段,抵押物的价值或估值表现出减缓和弥补贷款风险的能力。因此,银行评估抵押物价值的主要依据是抵押物的市场变现净值和实现抵押物的成本(可转让和可变现能力)。
对于借款企业来说,抵押物的价值或估值就是抵押物对企业持续经营的价值贡献。企业对抵押物价值的评估,重点是抵押物一旦违约时,抵押物补偿的实际成本,包括抵押物作为企业资产的有机组成部分所形成的企业预期收益的现值,抵押物补偿带来的资产重置成本,以及与抵押物补偿相关的成本。
可见,同样的抵押物,对于银行和企业来说,价值内涵是不同的。体现在数量上,企业提供的抵押物估值一般远高于银行。因为抵押物相对于企业的实际价值无疑高于其市场变现价值(包括变现成本),而抵押物对企业的重要性可能关系到企业的持续生产经营乃至生存,而银行只关心抵押物的可转让性、变现能力和净现值。
银行和企业在抵押物价值评估上的差异,往往决定了抵押物范围的选择和抵押率的高低,进而决定了企业融资的难易和成败。比如,专用设备可能是企业的“家产”,但由于其交易流动性远弱于通用设备,一般不被银行接受,即使抵押贷款接受率很低。再比如,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专利、特殊许可权(如排放权)等无形资产,对企业来说是“宝贝”,对银行来说却不一定。
需要补充的是,不同规模和发展水平的企业,对同一抵押物的价值评估也有很大差异。同样的抵押物相对于小微企业的价值一般要远远高于大企业。因为“一定的资本增加了效用,在财产处于较高水平时大于同等资本”,所以资产较低的小微企业的投资回报率一般远高于大型企业。这意味着,同样的抵押物,小微企业的潜在预期收益和补偿成本一般要比大企业高得多。同样的抵押物,小微企业的估值远高于大企业。
显然,抵押物的价值内涵应综合考虑参与各方的理解和评价,动态地、有区别地反映抵押物相对于不同主体的效用。正是由于银企对抵押物价值内涵理解的差异和片面性,形成了银企融资的差异和反差。这不仅阻碍了银企之间的相互信任和沟通,也制约了银行信贷业务的拓展。
因此,无论是从发展和维护客户关系的战略高度,还是从拓展业务的现实角度,银行都需要创新思维,全面、客观、动态地认识和把握抵押物的价值,努力挖掘企业抵押物的价值内涵。关键是要学会设身处地,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站在客户的角度理解抵押物,客观评估抵押物的价值。只有这样,才能大大拓宽抵押物的范围,提升抵押物的效用价值。
银行应更加关注抵押物的企业价值
按照固有的思维模式,银行普遍认为抵押物是减缓和弥补信用风险损失的主要工具和手段,因此只关注抵押物的市场变现净值和变现成本,但这只是抵押物的表象,而不是抵押物的真实效用。我们不妨反思一下,银行需要借款企业提供抵押物的初衷是什么?答案显然不是为了最终拍卖,而是凭借抵押物相对于借款人的效力,对借款人的履约形成约束力。就像交警扣留违章司机的行为一样,被扣留的驾照对交警来说显然没有实际价值,但扣留驾照对违章者来说意味着高额的额外生活成本,进而对司机形成守法的正向激励。同样,对于借款企业来说,如果将一项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并进行违约赔偿,其违约成本不仅包括抵押资产的重置成本,还包括停产带来的一系列损失,包括客户流失、市场流失等后果。随着抵押物价值的提高,理性的借款企业在权衡利弊后,会形成主动放弃违约动机,回避高风险投资项目的积极决策。因此,抵押物的真正效用应该是通过抵押物相对于企业的价值或效用,形成企业履行合同的正向激励,从而实现信贷资金的正常回笼,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因此,银行对抵押物的关注点应该是抵押物的价值或效用是否能真正形成对借款人履行合同的正向激励,而不应局限于抵押物本身的净现值。有了抵押物,银行不仅获得了缓释贷款风险的工具,也从侧面衡量了借款企业的风险和诚信度,从而关注和把握借款企业的还款意愿和能力。这其实是关注第一还款来源,而不是依赖第二还款来源,是信贷回归本源的应有之义。
从这个意义上说,借款人对抵押物价值或效用的重视,以及由此产生的守约激励,客观上达到了与银行风险控制目标的趋同。如果能认识到这一点,银行在评估企业提供的抵押物价值时,应该更重视抵押物的企业价值,而不是抵押物的市场变现价值。这种认识的形成显然取决于银行的经营理念能否真正转变为“以客户为中心”。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金融生态中,应该说“以客户为中心”已经成为银行业的学问,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从理念到行动的转化将是一个痛苦而漫长的过程。
抵押物如何回归价值?
当我们理解了抵押品的真实效用,我们实际上找到了一种方法来回报抵押品的价值。基本路径是以抵押物能否对借款企业产生绩效激励为价值取向,积极拓宽抵押物的选择空间,增强抵押物估值的动态性和灵活性,促进融资困难的缓解和长期客户关系的培育。
首先,在抵押物范围的选择上,要拓宽视野。银行要着眼长远,创新对抵押物的认识,即借款企业抵押物的价值评估要从单纯关注市场实现价值转变为关注抵押物的企业价值。通过科学地分析和把握抵押物的企业价值,可以合理确定授信额度,更好地控制风险和培养客户关系,帮助企业盘活资产,增强融资能力。
针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初创型、科技型企业缺乏抵押资产的情况,银行在要求其提供抵押物时,应尽量拓宽视野,从一般不动产到动产,从一般设备到专用设备,从有形资产到无形资产,积极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挖掘资产价值,特别是一些关系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资产,如存货、仓单等动产、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知识产权、排污权等。
这类资产虽然在普遍性和市场流动性上可能价值不高,但对企业来说价值很大。如果银行有权处置企业等关键资产,无疑将对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有利于防范企业冒险、非理性经营给银行带来的风险(这类风险是银行最难防范的)。
其次,在抵押物价值的估算上要体现反周期的思想。在经济上升期,企业资产价值一般处于升值期,借贷能力相对较强。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应该考虑适当降低企业融资杠杆,在抵押物的估值上更加谨慎,降低抵押率。经济下行,企业资产普遍缩水,抵押资产减少,融资能力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仍然坚持固有的抵押物标准,可能会迫使基层经营银行放贷、压贷,或者要求企业追加抵押物。这样一来,企业的资金链必然会紧张甚至断裂,短期会增加银行的风险,长期会损害银企关系,从而损害银行长期发展的基础。因此,银行要立足于发展长期战略客户关系,从与企业奋斗的角度出发,适当提高抵押物的估值和抵押率。
再次,要在客户对象上体现差异化。在处理大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抵质押物估值问题上应实行差异化策略,即对于同样的抵质押物,小微企业的抵质押物估值应高于大企业,这既是基于“以客户为中心”理念的科学决策,也是践行普惠金融,以差异化信贷服务小微企业的体现。在这一点上,中国与国际银行业的差异非常显著。据研究,英国85%的中小企业贷款中抵押物价值与贷款余额之比大于1,而中国的银行对抵押物的贷款比例基本在60%左右,抵押物的净市值远高于贷款额。
风景长宜虚怀若谷。如果银行只站在自己的角度,坚持“以我为中心”,固守老路,那么抵押物的缺乏将继续成为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道路上的障碍。如果银行能够有效转变经营理念,实现从“以自我为中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那么银行对抵押物的认识和判断视野将大大拓宽,抵押物的价值将理性回归。尽管如此,我们仍然热切希望银行能够扔掉“抵押担保”的拐杖,实现真正的信用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