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答辩通知书,不应诉,对公司有什么影响?错过答辩截止时间有什么补救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商标局应当及时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发送异议方,并限定其在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异议方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决定。

所以从百奇知识产权代理所服务过的案例来看,在收到异议答辩通知后,确实可以选择不答辩。但这无疑相当于失去了表达意见的权利,整个案件将缺少属于自己一方的陈述,从而使商标局无法了解异议人的情况,做出的决定可能对异议人不利。

(2)如果错过了答辩期限,可以先等商标局出具异议决定书。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