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稿件丢失会不会侵犯著作权?
一般情况下,出版社丢失作者稿件不会侵犯著作权,而是侵犯财产权,但也有例外。出版社丢失的是作者唯一的手稿。此时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这是因为,虽然作品本身的载体仍然丢失和损坏,但唯一载体的丢失意味着作品不能被复制,因为作品载体的唯一性。但由于作品无法复制,作品的人身权、财产权事实上无法实现和主张。因此,虽然此时作品载体的丧失并不等于作品在法律上的丧失,但这种存在本质上只具有理论意义——因为作者连最基本的复制权都无法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出版者丢失、毁损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致使出版合同无法履行的,依照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出版者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作者可以向出版社主张著作权侵权责任。
参考:/zgjx/2016-10/20/C _ 135768921 . 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