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如何平衡垄断利益和社会利益

1,自然权利论(产权论)

基于发明人精神的创造劳动的权利是一种自然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它的存在与国家授权无关。国家法律只是保护这一权利不受侵犯。国家授权只是证明发明人现有的自然权利。

2.无形财产理论(财产理论)

人在发明创造的时候,好像自己生活的一部分融入了这个发明,他人对这个发明的侵权被认为是对发明人人身权的侵犯。这一理论强调了发明劳动成果的意识形态性和发明人权利的本质特征,从而将发明人的权利与成果所有者的权利区分开来,即明确区分了发明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发明人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而人身权是与发明人不可分割的权利。

3.契约理论

为了使发明者能够控制发明的实施,发明者应该有权禁止他人实施。为此,发明人可以与社会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发明者有义务公开他的技术以换取专有使用权。根据契约理论,专利制度是以一个国家的面貌出现的社会与发明人之间签订的一种特殊的契约制度。对于发明人来说,公开技术的垄断权可以补偿其在发明创造活动中所花费的劳动和费用,还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社会获得的好处表现在新知识的增加上,新知识丰富了科学技术,成为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专利权期限届满后,该发明将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公众可以免费使用。这种理论鼓励人们创新,开放技术,并获得专利的垄断权,以创造更大的利益。

4.竞争理论

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以竞争为主要手段,服务于经济目的的专利法自然离不开竞争机制。竞争的作用是及时淘汰落后企业,淘汰过时的技术方法和产品,采用新方法生产新产品。竞争的形式不仅体现在市场上产品的价格、广告、新颖性和质量上,还包括为市场竞争做准备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竞争。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已经成为竞争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专利制度是开展科研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既促进了竞争的发展,又保证了竞争者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对于科研周期长、发明起点高的领域,如果能利用专利制度创造的竞争机制,用最新最准确的专利技术信息指导科研生产,及时淘汰过时的工艺和方法,就能使这些领域的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保持同步。

5、产业政策理论

该理论认为,专利制度是促进技术和经济进步的手段,它强调公众和社会的利益,将发明人的个人利益置于次要地位。其主要观点是:(1)专利制度鼓励企业积极投入技术开发和发明实施,从而推动社会技术和经济进步;(2)专利制度促使发明人向世界公开自己的最新技术,使社会尽快了解新的技术和知识,有利于技术信息的交流和传播,从而促进产业发展;(3)如果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授予专利权会造成“权利滥用”或国内产业的发展,可以暂时将这些领域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待这些领域的科技水平提高后再放宽保护范围,这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的。(4)专利保护水平与经济和科技水平相一致,专利保护应受到公共政策的调整。

6.利益平衡理论

专利制度被视为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专利法本身就是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垄断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制度设计,旨在实现刺激发明创造需求的社会利益之间的理想平衡。专利权人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是专利法律制度的基石。在专利法中,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与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法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应当对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双重属性的知识产品的使用、分配和利益分享做出合理安排,以实现专利法公平、公正的价值目标。专利法中限制专利权的条款,如期限、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就是利益平衡的体现。